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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货交易需注意六大事项
【作者】:南昌二手   【添加时间】:2007-7-23 16:46:31  
      新华网哈尔滨1月2日专电(记者 颜秉光)目前,相当多的消费者出于经济或短期需求等考虑,往往热衷选择旧物商品。对此,消协人士指出,尽管这种“二手货”交易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日渐增多的投诉表明其存在诸多陷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中加以注意。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说,“二手货”多指那些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以外的、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处理商品。如旧手机、旧家具、旧电器、旧汽车等,经营者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建立的旧物市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目前,从部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中发现,“二手货”交易常出现的问题有:购买超过国家规定“三包”期限的旧物商品,消费者如果没有与经营者约定“三包”责任,购买后商品出现质量或性能等方面的故障,经营者往往会以旧物商品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给予修理或退换;有些旧物商品已接近商品的最高使用年限,消费者一旦购买,使用不久就会成为一堆废铜烂铁;旧物商品多是已经使用过的旧商品,目前国家及有关部门没有制定出有关旧物商品的检验标准,更不能以新商品的检验标准来确定已经使用过的旧商品质量和性能。因此,购买旧物商品出现质量或性能方面的问题,很难分清具体的责任;购买旧物商品,如旧的家用电器,由于时间较长,部分元件出现老化,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旧商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发票或信誉卡; 

  二、索要购买旧商品原有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等; 

  三、注意了解购买旧商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名称、生产日期等; 

  四、与经营者约定购买旧商品的使用保证期限,并明确包修、包退、包换的具体事项; 

  五、购买旧物商品一定要到规定的旧物市场,切忌私下交易; 

  六、对约定有“三包”的旧商品经营者不履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工商部门申诉。 
[信息来源]:南昌二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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