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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就废旧轮胎处理达成共识
【作者】:南昌二手 【添加时间】:2007-7-23 16:47:21
2月1日,部分轮胎企业、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及贸易公司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组织下,对如何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处理进行讨论,并达成如下共识。
首先,坚决反对进口废旧轮胎。目前国内还不具备翻新轿车胎的能力,进口旧全钢胎和旧工程胎多为已经翻新过的轮胎,且旧工程胎在国外使用条件十分苛刻,易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可能附带放射性物质,因此应以处理国内废旧轮胎为重点。
其次,国家应在税收等政策上对废旧轮胎处理企业进行扶持,并适当对废旧橡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如按照产量等对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给予退税优惠等,而不应将废旧轮胎处理费用补贴给流通领域的收购企业。
第三,不应盲目上马翻胎项目及胶粉项目,鼓励新轮胎制造企业特别是有经济实力的大型轮胎厂建设翻胎厂。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产品深加工,推广无味再生胶等新型环保产品。同时还应开展废橡胶作为热能利用的试点工作。
第四,应对翻胎、再生胶和胶粉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制定相应的环保和检测标准。
第五,应规范小翻胎、小再生胶和小胶粉厂,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首先,坚决反对进口废旧轮胎。目前国内还不具备翻新轿车胎的能力,进口旧全钢胎和旧工程胎多为已经翻新过的轮胎,且旧工程胎在国外使用条件十分苛刻,易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可能附带放射性物质,因此应以处理国内废旧轮胎为重点。
其次,国家应在税收等政策上对废旧轮胎处理企业进行扶持,并适当对废旧橡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如按照产量等对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给予退税优惠等,而不应将废旧轮胎处理费用补贴给流通领域的收购企业。
第三,不应盲目上马翻胎项目及胶粉项目,鼓励新轮胎制造企业特别是有经济实力的大型轮胎厂建设翻胎厂。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产品深加工,推广无味再生胶等新型环保产品。同时还应开展废橡胶作为热能利用的试点工作。
第四,应对翻胎、再生胶和胶粉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制定相应的环保和检测标准。
第五,应规范小翻胎、小再生胶和小胶粉厂,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