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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第五次房地产中介(区域)管理工作会议
【作者】:南昌房产   【添加时间】:2007-8-9 11:34:32  
7月19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在广州大厦召开了我市2007年第五次房地产中介(区域)管理工作会议,近20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介机构代理新建商品房交易不得收取购房者服务费用
目前,我市有房地产中介机构1172家,中介分支机构1022家,这些中介机构除了代理二手房交易外,有部分中介机构同时代理一手商品房交易。会上,市中介管理所副所长高山指出,省物价局最新下发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因此,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中介机构在代理一手商品房交易时不得收取购房者服务费用。他同时指出,除了省物价部门的最新要求外,我市物价部门近期将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明码标价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领会文件精神并认真执行。

中介行业违规现象减少 租赁信息报送工作需加强
市中介管理所副所长周运升说,举办房地产中介(区域)管理工作会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最近的巡查结果显示,凡参加了会议的中介机构,基本上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行业经营比较规范。周副所长说,虽然我市中介行业整体比较规范,但是 “中介机构没有申请资质备案”、“无执业资质人员从事中介活动”、“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中介机构不主动报送租赁信息”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有些中介机构不主动报送租赁信息”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租赁管理所提出了具体要求:1.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信息,租赁信息必须包括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全称)、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具体面积、具体用途等信息。2.各房屋中介机构特别是小型中介机构要主动报送租赁信息。

中介诚信系统建设已经启动 二手房款监管措施即将出台
中介管理所副所长周运升表示,我市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筹划,目前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二手房款监管具体措施将很快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周副所长说,我市将采用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银行“专用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方式,对二手房款进行监管,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会上,周副所长还透露,我市已经启动中介诚信系统建设,系统建成后将对我市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有很好的监管作用。据周副所长介绍,中介诚信系统将收录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点点滴滴”,并对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分数评定。目前,中介诚信系统的建设正在紧张的进行中。(张国荣)
[信息来源]:南昌房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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