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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作者】:南昌房产 【添加时间】:2007-8-9 11:34:39
穗国房字〔2007〕533号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现将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土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我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62号)的要求,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各地国土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统计工作,今年6月至年底每月21日前将本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文字说明及有关报表传真到我局地质矿产管理处。文字说明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及建议。各非煤矿山企业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各地国土部门报《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文字说明与有关报表一并报送。
三、各地国土部门要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协助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整改书,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
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现将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土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我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62号)的要求,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各地国土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统计工作,今年6月至年底每月21日前将本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文字说明及有关报表传真到我局地质矿产管理处。文字说明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情况,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及建议。各非煤矿山企业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各地国土部门报《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文字说明与有关报表一并报送。
三、各地国土部门要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协助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整改书,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按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穗安办〔2007〕69号)
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