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昌房产 【添加时间】:2007-8-9 11:35:31
关于开展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穗国房函〔2007〕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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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07〕64号,附件)要求,我局将于7月16~18日开展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广州地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采石场。
二、检查时间:7月16日前,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自查;7月16-18日,我局到各地矿山抽查。
检查日期安排、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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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检查日期 |
检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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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 |
7月16日(星期二) |
1.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2.抽查矿山企业;
3.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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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 |
7月17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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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
7月18日(星期四) |
三、检查内容: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五)政府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等非法开采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
重点排查采石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等问题及台阶开采方面情况。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明确要求,狠抓落实。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跟踪督办,立档造册,建立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请于7月16日前报我局地矿处,报告应包括: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情况,出动的检查人数、检查的矿山企业数、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专项治理计划等方面内容,并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见下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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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存在隐患 |
处理情况 |
整改时限 |
投入资金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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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黄应宏,联系电话:8332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