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商贸委下发《关于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在月底前全部迁入已取得经营资格证的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进行经营。
《通知》要求,凡近郊四区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将自发文之日起要无条件关闭,逾期将给予查处、取缔。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回收站,限于月底前搬迁。四区内的主、次干道、旅游区以及铁路、矿区、油田、机场、军事禁区、大型企业、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禁止设立收购站(点),现已设立的要尽快完成迁址、变更手续。
遍布兰州繁华市区和居民住宅区的“破烂”回收点,目前已成为影响兰州靓丽街景的不合谐“音符”,为了彻底改变全市现有回收站(点)脏、乱、差的现状,市商贸委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将从当日起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进行一次综合整治。期间各部门将对占道经营、证照不符、开设店外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的回收点进行限期整改,严禁转租、转借证照,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对回收井盖等公用设施的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整治期间市商贸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772838,请市民进行监督。
据介绍,今后我市将统一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管理体制,起草制定相应规划和管理办法,对回收网络进行统一管理。今后,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将一律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生活类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进入社区,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社区建立统一的收购亭,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办企业,力争在3年内构建由社区回收网络、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3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三县、红古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属县工商贸委具体负责,同时报市商贸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