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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缴税难 税务机关研究由房屋中介代征
【作者】:南昌房屋出租   【添加时间】:2007-7-31 14:51:40  

15日,据北京市相关税务人员透露,去年北京市的出租房缴税金额虽然比2004年增长了一倍,但是与北京市出租房的漏税数额相比,仍是九牛一毛。在全市21个区县局和直属分局中,除了朝阳、海淀等区出租房税款多达数千万元之外,将近一半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的出租房税款都不到百万元,少的只有几万元,有的甚至为零。

“出租房税收不上来,一个是‘黑出租’太多,一个是好多能代征税款的单位都嫌代征费太少,不愿意管,漏税的出租房估计得超过80%。”一位税务人员私下表示。能收上来的都是房主被拿公款租房的人逼着来税务局开发票的。可是就连这些“不得不”缴税的出租房主为了能少缴税,也都故意将出租房屋的租金报得明显偏低。

这位税务人员坦言,眼下不少出租房屋都是房主与租房人私下现金交易的,这样的“黑”出租税务局光凭自己的人手很难查得到。而熟悉区域内租房情况的相关单位,又嫌代征手续费太低,不愿意为了这点钱得罪房主。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只有12个区县局找到了个人出租房屋的委托代征单位,签订的代征协议有近80份。

为了解决出租房漏税难题,税务部门今年打算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机构的专项调查,探讨“开发”房屋中介作为代征出租房税款单位的问题。

而针对那些为了少交税而故意把房租报得偏低的出租者,北京市朝阳地税局近日也建议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用市建委每季度出台的各区县一、二、三居室的租金指导价格作为核定的标准,确定超低价出租房者的应纳税收入,出租者要以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收入为依据缴纳税款,而不是根据自定的超低价纳税。

此外,针对租赁市场上企业租赁个人房屋用于经营比重大的现实,部分地税局也想出了以发票设“卡”的办法,打算从源头遏止房屋出租漏税。例如,朝阳地税现在就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其必须提供租房发票,根据租赁房屋合同的信息,要求出租人缴纳税款;在出租房主要求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则同时严格审核房屋基础信息、租赁合同、租金收入等资料,保证税款足额“入账”。

[信息来源]:南昌房屋出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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