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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作者】:南昌房屋出租   【添加时间】:2007-7-31 15:06:24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           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  年  月  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  ,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  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  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甲方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信息来源]:南昌房屋出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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