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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南昌房屋出租   【添加时间】:2007-7-31 15:06:52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乙方(买苋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           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  年  月  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  ,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         。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  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交易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交付时财产清单一份;

5、承租人声明一份或共有人声明一份等

[信息来源]:南昌房屋出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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