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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
【作者】:南昌管道输通   【添加时间】:2007-7-26 9:56:12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翟青 
 
  (2006年11月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部分省(市)、有关行业协会参加的清洁生产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交流各地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经验,探讨下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措施。刚才,部分省市、中央企业、有关协会负责清洁生产工作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大家讲得很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推行清洁生产的法规体系。《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各地发改委、经贸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天津、云南、太原等省市颁布了《清洁生产条例》。据统计,全国共有20个省市颁布了《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30个省市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有22个省市制定了《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

  二是加大了推行清洁生产资金投入。北京市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整合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奖励清洁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

  江苏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排污费扶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地方排污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先后安排4700多万元,支持276项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的实施。

  辽宁省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借助欧盟——辽宁合作项目建立了清洁生产专项基金“辽宁省清洁生产周转金”,由欧盟捐赠的500万欧元和省政府等值配套的资金组成,通过向省内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清洁生产审核的中高费方案。目前,全省有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公司炼铁总厂共7个项目获得周转金支持,贷款总额达到1亿元。 

  广东省制定并实施有关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重大专项,自2001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支持49个项目清洁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攻关和示范项目建设。为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支持与鼓励,广东省政府决定每年从财政支出500万元,用于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奖励和表彰。

  不少省市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中,都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

  三是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江苏省围绕太湖、淮河、长江沿线等重点流域,在全省先后组织2000多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各种改造方案,共节水7200万吨,削减废水排放量5600万吨、化学需氧量6.8万吨,取得效益50多亿元,企业主要污染物削减幅度在20%左右。

  广东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三批163家强制审核企业,75家已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方案共投入9.7亿,实现效益10.9亿,投入产出1.13倍。

  河北省2005年组织202家企业开展审核,实施中高费方案2800多项,实现了减少废水排放720万吨、固废排放3.7万吨、粉尘3766吨,节水1428万吨,节煤6.5万吨,减少SO2排放1862吨。

  浙江省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307家企业,实施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6134个,实施中、高费方案1143个,清洁生产资金总投入10.1亿元,年新增效益8.8亿元。年可削减废水产生和排放量2544万立方米、化学需氧量1.9万吨、二氧化硫2701吨。

  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5个中央管理企业组织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审核企业数量达到5597家,实施无费、低费、高费方案18000多个。通过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一般在10%以上,经济效益增长在5%以上。

  四是宣传培训及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取得初步成效。《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及《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采取转发文件、领导同志接受媒体采访、印发宣传品、张贴宣传画、编写培训教材、发表文章、组织讲解团、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了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力度,使清洁生产的理念、相关的规定及政策逐步为大家所接受。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各地及有关协会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以会代训、研讨会近500个,有超过5万人次参加了培训。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对于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有着重要的意义。据了解,北京、广东、甘肃、浙江、四川、江苏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已认定了200多家清洁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清洁生产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为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上是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对目前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简要归纳和总结,不一定全面,大家可以讨论完善。对于大家所提的有关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我相信,通过这次座谈会必将对我国清洁生产的推行工作产生积极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在刚刚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指出“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非常重要,为我们在新时期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推行清洁生产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资源短缺,特别是水资源、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短缺以及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大问题。造成我国资源短缺,浪费严重,生态破坏加剧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能源原材料消耗高、利用率低。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就是要大力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和减少污染的产生和排放。

  第二、推行清洁生产是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的必由之路。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立足点是“治”。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立足点是“防”。传统的末端治理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往往只有环境效益,没有或少有经济效益,企业缺乏治理的积极性。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不仅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且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清洁生产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最大不同是找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结合点,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第三、推行清洁生产是适应当前国际贸易新形势,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设置了一些资源环境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从产品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为了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避免因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影响,只有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符合环境标准的“清洁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近几年来,为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国家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清洁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推行工作重点及相关政策措施,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00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布了两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完成了28个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其中已发布了钢铁、氮肥和电镀三个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其它25个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发布了钢铁、氮肥、造纸、石油冶炼和啤酒等5个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安排了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动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十五”污染防治规划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三分之一是清洁生产项目。总体上看,我国清洁生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国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清洁生产推行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清洁生产投入不足,缺少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以市场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尚未形成;清洁生产人员培训和宣传力度不够;监督管理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基本思路

  新形势下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政府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竞争,不断优化清洁生产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继续做好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对于国务院确定的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程。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现阶段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工业特点,以重点行业和重污染企业为重点,特别要抓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在此基础上,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四是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推行清洁生产必须大力开发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废物减量、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集成系统化技术,努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鼓励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是坚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是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两个约束性指标相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万元GDP能耗下降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削减10%作为约束性指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资源消耗过快、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务院已将这两个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完成这两个指标,要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但大家一定要认识到,推行清洁生产也是实现这两个约束性指标的一个重要手段。节能节水、减污、清洁生产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从性质上讲,各有侧重点,谁也替代不了谁,都有自己的法律基础;从效果上看,互为补充;从实施主体上看,目前这几项工作主要集中在企业。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把这几个方面的工作截然分开,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十一五”规划《纲要》把降低能耗、削减COD、SO2排放作为约束指标,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全国上下突出重点、认真落实,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这几件工作本质上的联系,决定了我们在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各地在安排部署节能降耗、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作时,一定要统筹考虑,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在安排清洁生产工作时,也要紧紧围绕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两个约束性指标而开展工作。清洁生产推行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开创新的局面。

  三、清洁生产近期重点工作

  (一)制定推行规划

  各地发改委(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等。

  (二)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一是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条例或者办法,加快清洁生产配套法规建设,使各地清洁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通知》的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的步伐。三是继续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系列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为定量地评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供依据,以便于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四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舆论导向,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要鼓励达标排放的企业与政府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消减污染物排放的协议,向社会公布自愿签订协议的企业名单和取得的成果,并公布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名单。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超限额排放的企业名单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接受公众监督。青岛市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要在目前清洁生产有一定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清洁生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在扩大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上,大体有三类做法:一是排污收费中划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三是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主要用于清洁生产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清洁生产宣传培训以及清洁生产奖励。各地的这些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形成机制,努力增加清洁生产资金投入。

  尽快建立和完善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机制。对于主动实施清洁生产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应给予明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清洁生产审核费用和中高费方案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大审核力度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要继续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初步考虑从明年开始,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重点流域及区域,包括“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等的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其改造方案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总结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

  (五)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各地要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和《通知》精神,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国家将依据有关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国家级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六)进一步抓好示范试点工作

  近几年来,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在部分城市及重点行业选择了一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从了解的情况看,示范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对于提高人们认识、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等起到了带动作用。“十一五”期间,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抓下去,特别是对一些在示范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将来可考虑,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可以和示范试点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七)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接受清洁生产理念,为《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要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员工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要认真落实国家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而制定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的政策。

  (八)搞好咨询服务和信息支持

  要抓紧建立由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省级清洁生产专家库、各级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和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以及清洁生产信息系统组成的、由政府监督管理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形成以清洁生产专家为基础,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为骨干力量,政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清洁生产推行体系。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和审核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招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各地在充分发挥地方专家的同时,应积极鼓励国家级的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各省市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招标,参加各省市的清洁生产工作,利用行业清洁生产中心人员的技术优势,带动并提升本地区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要继续推动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推行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清洁生产水平。

  (九)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在宣传培训、学术系统、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做好清洁生产推行工作。

  同志们,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努力使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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