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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权岂能随便卖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24:20  
  据《工人日报》3月28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工商所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将高庙乡大牲畜交易市场的“管理权”卖给了本乡的农民张某,双方签订了一份《转卖工商所管理权协议》。协议期限从2005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
该协议书还经过高庙司法所的司法公正。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但像高庙工商所连管理权也敢转卖这样的奇事,恕笔者寡闻,真乃闻所未闻也!众所周知,国家在各级政府中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行政执法的工商管理权,这种公共权力是神圣的,任何一级工商部门都无权直接出卖或者转卖给任何非执法人员。很显然,工商所将工商管理权擅自卖出“变现”,搞权钱交易,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该工商所管理的市场再多、人手再少,确实存在这个客观原因也不能成为转卖工商管理权的理由,而该乡司法所竟为这样的“协议书”作司法公正则更是荒唐。工商管理权随便卖给一个农民,而这个农民根本就不具备执法资格,从来没有经过工商专业系统培训,自然就不掌握相关政策和执行尺度,让其行使工商管理权,收取工商管理费、监督市场交易,必然有失偏颇,事实上也行不通。还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种权力转卖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甚至会使工商所在商户和经营者心目中失去公信力,进而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和权威。本来,各级政府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收费,而是为了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从业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高庙工商所出卖管理权的做法,是典型的以收费代替管理、与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相背离的。但愿各地工商部门能从中吸取教训,不再“出租”执法权。
[信息来源]:工商咨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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