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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24:49
12个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
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1021个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12个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修订完成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过清理,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12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
2、《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4、《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7、《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的工作通知》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1021个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12个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修订完成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过清理,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12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
2、《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4、《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7、《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的工作通知》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