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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39:1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受理部门:江北区财政局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不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申报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程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
2、批准机构设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
4、从业人员名单、简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5、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6、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程。
许可程序示意图:
受理申报材料
↓
审查材料
↓
符合条件,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不符合,告知理由。
监管措施:
不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及基本情况进行检查。
受理部门:江北区财政局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不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申报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程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表;
2、批准机构设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
4、从业人员名单、简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5、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6、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程。
许可程序示意图:
受理申报材料
↓
审查材料
↓
符合条件,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不符合,告知理由。
监管措施:
不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及基本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