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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的时间范围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39:42
A、注销税务登记代的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销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B、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或经营场所改变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销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B、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或经营场所改变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