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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问题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45:46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问题





  委托代销商品历来是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关于委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已有定论,但该项业务中的税务处理问题,笔者认为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在此提出以供参考。

 

   一、委托代销商品业务中税务及会计处理方法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③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信息来源]:工商咨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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