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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52:20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一、许可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