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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改造一般工作程序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5:00:32
1. 成立改制工作小组。
2. 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改制工作辅导。
3. 财务顾问现场尽职调查(包括单位成立时间、机构人员构成、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盈利能力、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状况、未来的发展方向)。
4. 与改制工作组共同制定初步工作计划(含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作价、人员的调整安置、改制模式、股本结构、股权分配和管理体制的初步方案)。
5. 向主管部门提交改制申请报告。
6. 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批复,获得改制依据;并对员工进行改制总动员。
7. 评估立项申请。
8.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负责召集和协调他们的工作,根据改制目标提出审计和评估要求。
9. 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评估资产,并出具审计和评估意见)。
10. 评估结果报国资局确认。
11.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2. 与主管部门、国土厅、财政厅、国资局、人事厅就相关方案进行改制方案预沟通。
13. 制订综合改制方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14. 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
15. 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资产剥离和移交、不良资产的核销、有关产权的过户、处置土地使用权、安排出资人出资并组织验资)。
16.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17. 新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成立。
2. 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改制工作辅导。
3. 财务顾问现场尽职调查(包括单位成立时间、机构人员构成、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盈利能力、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状况、未来的发展方向)。
4. 与改制工作组共同制定初步工作计划(含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作价、人员的调整安置、改制模式、股本结构、股权分配和管理体制的初步方案)。
5. 向主管部门提交改制申请报告。
6. 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批复,获得改制依据;并对员工进行改制总动员。
7. 评估立项申请。
8.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负责召集和协调他们的工作,根据改制目标提出审计和评估要求。
9. 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评估资产,并出具审计和评估意见)。
10. 评估结果报国资局确认。
11.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2. 与主管部门、国土厅、财政厅、国资局、人事厅就相关方案进行改制方案预沟通。
13. 制订综合改制方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14. 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
15. 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资产剥离和移交、不良资产的核销、有关产权的过户、处置土地使用权、安排出资人出资并组织验资)。
16.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17. 新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