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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香港投資指南目錄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5:01:24  
    壹、自然人文環境 
一、地理位置 
二、土地面積 
三、歷史 
四、人口 
五、政制 
貳、經濟概況 
一、經濟措施 
二、重要經濟指標和數據 
參、賦稅 
一、利得稅 
二、薪俸稅 
三、物業稅 
四、利息稅 
五、其他稅項 
肆、投資事項 
一、公司設立型態 
二、獎勵投資措施 
三、投資限制 
四、投資主管機關 
五、投資申請程序及審核流程 
六、土地成本 
七、勞工相關規定 
伍、我國企業在當地經營現況 
一、投資 
二、貿易 
陸、重要產業介紹 
柒、具發展潛力之產業 
香港銀行 
匯豐銀行 
大新銀行 
友聯銀行 
永亨銀行 
永隆銀行 
恆生銀行 
道亨銀行 
花旗銀行 
美國亞洲銀行 

香港政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香港一二三民主聯盟 
香港自由黨 
香港民主黨 
香港民建聯 
香港旅遊協會 
香港政府資訊中心 
香港立法局 
慶祝回歸活動巡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虛擬圖書館 - 香港 
香港索引 KongDex 

香港刊物 
九十年代 
香港明報 
廿一世紀 
星島日報 
亞洲週刊 
蘋果日報 
大公報 
壹週刊 
香港虎報 


壹、自然人文環境 
香港乃國際知名商業貿易城市,擁有全球最繁忙之貨櫃碼頭,亦為世界上第三大金融中心,享有「美食天堂」及「購物天堂」美譽,每年吸引遊客逾六百萬人。 

一、地理位置: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之東南海岸,毗鄰廣東省,是由二百三十個大小島嶼及中國廣東省珠江口以東部分地區組成,介於北緯22度37分和22度9分,東經113度52和114度30分之間。 

二、土地面積: 
1,075.67平方公里,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區之一。 

三、歷史: 
1841年香港島成為英國屬土,面積79.77平方公里。1860年九龍半島南端, 北至界限街、及昂船洲等地,亦歸英國所有。面積合計:11.70平方公里1898年6月9日英國向中國租借新界,以99年為期,新界地區包括九龍以北直達深圳河,另有許多個島嶼,面積984.53平方公里。 

四、人口: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大多數香港人居住於市區,至1995年底為止,香港人口估計為6,308,000人,中國人佔98.3%。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全香港的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5,865人。 

五、政制: 
香港的基本政制是由英皇制誥所制定的。經由掌璽大臣頒發的英皇制誥,規定在香港設置總督、行政局及立法局。此外,皇室訓令及由英皇向總督頒發的其他補充訓令,則對行政局和立法局成員委任,以及立法局成員選舉有所規定。 

香港法律由港督制定,但在制定法律時,港督須徵詢香港立法局的意見,以及得到該局的同意。香港立法局亦分別透過財務委員會及政府帳目委員會,控制政府財政,並監察香港政府運作。 

行政局由港督主持會議,現有3名當然官守議員及10名委任議員。該局的主要任務是向港督提供意見,遇有重要事務,港督須諮詢行政局成員的意見,方可行事。 

立法局有議員60名,包括3名當然官守議員、18名委任議員、18名在分區直選中獲選的民選議員、21名在功能組別選舉中獲選的民選議員。 

立法局主席一職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但不包括當然官守議員。由1995年9月立法局選舉開始,立法局將有議員60名,包括20名在分區直選中獲選的民選議員、30名在功能組別選舉中獲選的民選議員、10名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立法局主席一職和目前一樣,會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 

市政局在保持環境及公眾衛生,以及提供文娛和康樂設施方面,擔任重要角色。 

區議會和2個市政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皆是香港代議政制的重要組成部分,2個市政局都是財政獨立的機構,負責提供公眾衛生、文化及康樂服務。 

全港共有18個區議會,就影響區內市民的各類事宜,以及一些主要的政策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市政局現有議員39位,其中15位由市區各選區選出,15位由香港總督委任,另外9個席位則分別由9個市區區議會各選出1位代表出任,至於市政局主席及副主席,則由議員互選產生。 

除新界9個區議會及區域市政局的少數當然議員外,區議會和2個市政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全體議員分別自1994年10月1日及1995年4月1日起,全部透過直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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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經濟概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成為國際上重要的製造業、貿易及金融中心香港經濟在過往之所以能發展蓬勃,主要歸功於:港人對香港充滿信心,促使香港本地消費力強勁;世界經濟蓬勃,貿易興旺,對港產貨品需求增加,以及香港不受政治因素影響等,再加上有賴於香港居民的幹勁,以及克服困難的決心。 

但香港將於1997年7月起回歸大陸,本(1996)年經濟放緩,通脹回落,對外商品貿易及服務貿易下滑,以及預算赤字等現象也紛在本年及1997年出現。 

從上述經濟跡象顯示,香港未來的經濟概況已較前數年遜色,尤其因經濟成長放緩,通脹降低,實際工資增長減少或甚至出現負增長,地產市況減弱,以及地產收益增長放緩等種種現象令香港經濟前景擔憂。 

一、經濟措施 
香港能夠享譽全球,成為亞洲主要商業、金融和貿易中心,以及在製造業方面居領導地位,因素頗多,重要因素在於奉行自由企業和自由貿易的經濟政策,勤奮的勞動人口、先進的基 礎設施、世界最佳的海港和機場之一,以及完善國際通訊網路等。 

香港是舉世聞名的商業中心,各國商家紛紛來港投資,主要原因是: 

國際間的金融及財經中心  
稅制明確精簡、稅率偏低  
法律制度成熟健全  
專業服務水平卓越 
工人技術熟練、克苦勤奮 
毗鄰中國大陸、坐享地利之便、作為開拓國內市場之重要橋樑 
港口設施先進、效率過人 
政局穩定、港府奉行不干預政策及推動自由貿易 
充滿創業精神、傳奇成績屢見不鮮 
香港絕對奉行自由企業和自由貿易的開放經濟措施,不設進口關稅,只向本地製造或進口的煙、酒、甲醇和若干碳氫油類徵稅,此外,首次登記的汽車亦須繳稅。 

香港的特殊經濟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和局限了港府的經濟政策,香港經濟體系規模小、性質開放,極易受外來因素影響,而港府為抵銷外來不利因素所採取的措施,往往收效不大。此外,港府一向認為:除了基於極為重要的社會因素而須另作考慮外,經濟資源的分配宜取決於市場力量,政府對私營機構的干預應減至最少。 

香港的經濟成就,繼續有賴由市場力量支配的自由企業制度,香港採用簡單和稅率低的課稅制度,激發工人勤奮工作,鼓勵商人投資,無論是勞方或企業家,都極具上進心,港府的主要職責,就是提供所需的基礎建設,配合健全的法律和行政架構,以助經濟增長和促進繁榮。 

二、重要經濟指標和數據 
勞動力LABOUR FORCE (03/96):3,143,100 
失業率UNEMPLOYMENT (96/01-04):3.3% 
就業不足率UNDEREMPLOYMENT (96/01-04):1.8% 
本地生產總值GDP (1995):美元$1,645/港元11,326.14億元 
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人均收入PER CAPITA GDP (1995):美元23,228元/港元179,552元 
按年成長ANNUAL GROWTH (1995):4.6% (1994年:5.4%) 
最新成長LATEST (03/95):3.0% 
港府預測(1996):5.0% 
對外貿易EXTERNAL TRADE (1-4/96) 
總出口TOTAL EXPORT:HK$ 541.3億(+6.4%) 
轉口RE-EXPORT:HK$ 458.9億(+8.9%) 
本地出口LOCAL EXPORT:HK$ 82.4億(-5.9%) 
進口IMPORT:HK$ 610.0億(+4.7%) 
貿易赤字TRADE DEFECIT:HK$ 68.7億(-6.8%) 
通脹(1996年5月)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6.4%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7.2% 
恆生消費物價指數:+7.4%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8.1% 
工資(95年第3季):名義 +8.1% 
           實質 -0.7% 
零售業銷售(1996年1月─4月):72億港元 
總值 +5.0% 
總量 +0.2% 
工業產值(95年第4季比對一年前):+0.9% 
手頭訂單(96年4月):-5.0% 
利率 (最優惠利率)INTEREST RATE FAVOURATE RATE(95/12/26)起: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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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賦稅(该项下的数字可能已经更改,请参考政府公布的最新数字) 
依香港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一二章)規定香港徵收四種直接稅。課稅年度是由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稅務條例規定徵收下列稅項: 

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利息稅(由1989年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取消) 
一、利得稅 
課稅範圍 

凡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而賺取或獲得溢利(由出售資本資產所獲得的溢利除外)的人士,包括公司、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須繳稅。徵稅對象並無香港居民或非港居民的分別。因此,香港居民可從海外賺取溢利,則須在港納稅。至於業務是否在港經營及溢利是否獲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 

以下各項均視為來自或獲自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收入: 

因在香港放映或使用電影或電視的影片或影帶,或任何與該等影片或影帶有關的錄音或廣告材料而獲得的款項。 
因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權、設計、商標、受版權保護的資料、秘密製法或配方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權利而收取的款項。 
因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而以租賃費用、租金或其他類似形式所收取的款項。 
香港與英國或其他地方雖無一般的稅務協定,但須在港課稅的溢利,如已在其他英聯邦地區繳稅,稅務條例內有條文予以寬減(但就此規定而言,「英聯邦地區」並不包括英國本土)。香港已與美國達成協議,對於1987年1月1日或以後所產生的船務入息相互豁免繳稅。 

香港稅例對海外投資人士並無特別優待。目前,向非有限公司徵收的利得稅率為15%,而有限公司利得稅率則為16.5%。 

評稅的基期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評稅溢利而徵收的,對於按年結算帳項的業務,應評稅溢利是按照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結束的會計年度所賺得的溢利計算;至於新開業而帳項結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為止的業務,應評稅溢利總額則與開業以來所獲得的按稅例調整後的溢利相等。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經營者須根據上一年度評定的溢利繳納一項暫繳稅。當有關年度的溢利在下一年度評定後,首先會將已繳納的暫繳稅用以抵銷該有關年度應繳納的利得稅,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繳稅。 

二、薪俸稅 
課稅範圍 

來自或獲自在港任職、受僱及領長俸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來自或獲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並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那些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已繳納實際上與香港薪俸稅般的稅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僱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僱員實際付與僱 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僱主或與僱主有聯繫的人士給與該僱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後)的百分之十。如僱員自賃寓所,而由僱主補發部份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僱主免費供給論,如僱主只補發部份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僱主供給,但未有由僱主補發的數額,則視為僱員實際付給僱主的租金。 

評稅的基礎 

薪俸稅的課徵是以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入息計算,並在該課稅年度先行徵收一項暫繳薪俸稅,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稅後,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銷該筆稅款,如有剩餘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計算, 如上一年度並非全年有入息,暫繳稅是根據該課稅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後計算。 

三、物業稅 
課稅範圍 

物業稅是向香港土地及/或樓宇的業主所徵收的稅項,計算辦法是將物業的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五計稅。(由1988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標準稅率為百分之十五點五。 

評稅基準 

物業的評稅值是根據為換取物業的使用權而付予業主的實際租金收入而釐定,應包括於評稅值內的酬資有:租金、為樓宇的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整筆頂手費、支付予業主的服務費及管理費、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如修理費)等等。物業的評稅淨值是以評稅值(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後)減去百分之二十的修理及支出免稅額後所得出的數目。 

可獲減免的扣除額 
可申請減免的扣除額如下: 
由業主負責支付的差餉;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應該課稅但已成枯損的酬資。(已作枯損租項扣除但其後收回的款項,在收回款項的年度內,須納入為用以計算評稅值的款項)。 

供業主用作商業用途的物業 

如來自應課徵物業稅的收入已包括在納稅人所得的溢利內評定利得稅,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作商業用途,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有限公司,則可以書面向稅務局局長申請豁免繳付可從利得稅內抵銷的物業稅。 

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物業業主的責任如下: 

物業業主必須保存足夠的租金記錄,例如租單副本,以便稅務局人員能確定他的課稅責任,該等記錄必須保存最少7年。 

物業業主或新業主如有將物業租出,但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基期終結後4個月仍未收到報稅表,則必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說明其課稅責任。 

四、利息稅 
由1989年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開始,取消利息稅,但除免繳利息稅者外,任何在1989年4月1日以前支付或以轉帳形式支付的任何利息,均須繳納利息稅。 

利息稅基本上是一種預扣稅項,所有在香港自債券、物業按揭、抵押借據、存款、借款、暫支或其他債務所獲得的利息,均按標準稅率計稅。(由1988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標準稅率為百分之十五點五;由1987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在香港支付的年金中計算為利息的部份,也須繳納利息稅,支付利息的機構必須代香港政府扣除利息稅,並於三十日內繳交予稅務局,如稅務局無法自支付利息的機構收得稅款,則可依照稅例向收取利息的人士直接評稅。 

下列各項利息可免繳利息稅: 

政府、持牌銀行或公用事業所付或應付而不超過六點七五厘(由1989年3月20日起)的年息。 
支付或應付予持牌銀行、政府、或在香港經營行業或商業的有限公司的利息。 
就稅務局局長所發出的儲稅券所支付或應付的利息。 
在進行一般典當或貸款業務的過程中所付或應付予持牌典當商或持牌放債人的利息。 
就按照借款(政府債券)條例而發出的政府債券所支付或應付的利息。 
就按照儲蓄互助社條例註冊的儲蓄互助社在貸款予會員時所支付或應付的利息。 
在1982年2月24日以後,由在香港營業的金融機構所支付或應付的外幣存款利息。 
在1983年10月16日以後,由在香港營業的金融機構所支付或應付的港元存款利息。 
收稅程序 

向納稅人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內均列明繳稅的限期,倘逾期而仍未清繳全部稅款,稅務局會就逾期未繳的稅額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倘納稅人於繳稅限期後六個月仍未清繳稅款及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則稅務局會再加徵相等於應繳稅款及附加費總額百分之十的款項。如到繳稅 限期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暫繳薪俸稅或利得稅,則第二期稅款也視為立即到期論。 

稅務局局長有權對任何欠稅人士採取追稅行動,包括在地方法院進行民事起訴,倘有第三者發出通知,規定他將不超過所欠稅款的款額交予稅務局,根據地方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三三六章)第五十條的規定,納稅人須就判定債務的總額或暫時仍未清繳的部份款額,按照首席按察司於憲報公告內頒布的利率,賦繳利息,計算利息的期間應申判定該項債務之日起至債務完全清繳之日止。 

五、其他稅項 
除上述稅項外,稅務局亦負責徵收下列稅項及收費: 

(一)遺產稅 
倘死者於1993年4月1日或以後去世,遺產價值在5百萬元以上但不超過6百萬元者,徵稅率為百分之六。遺產價值在6百萬元以上但不超過7百萬元者,徵稅率為百分之十二;遺產價值超過7百萬元者,徵稅率為百分之十八。在每一增幅開始部份的遺產價值可獲邊際寬減。遺產價值在於百萬元或以下者可免繳遺產稅。此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產業,稅務局不會徵收遺產稅,有些國家對在香港已繳納遺產稅的人士會給予雙重課稅寬免。 

(二)印花稅 
印花稅是按照印花稅條例就第一附表內註明的若干類文件所徵收的稅項,該條例規定就類別徵收定額印花稅,而其他類別則徵收從價印花稅,固定印花稅由三元至一百元,而從價印花稅則由百分之零點二五至百分之三不等。 

售價不超過二十五萬元,徵收定額印花稅二十元。 
售價超過二十五萬元而少於五十萬元,徵稅百分之零點七五。 
售價超過五十萬元而少於一百萬元,徵稅百分之一點五。 
售價超過一百萬元而少於一百五十萬元,徵稅百分之二。 
售價超過一百五十萬元,徵稅百分之二點七五。 
(三)博彩稅 
合法彩金電算機的投注及彩池派彩須課博彩稅。獨贏、住置、孖寶、連贏、科加士等投注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一點五,而其他投注的稅率則為百分之十七點五,馬票出售或認買所得的款項及香港政府獎券的收益,徵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四)商業登記 
除若干例外情況(如由慈善機構經營的商業)之外,在香港從事任何行業圖利的人士或商號,辦理商業登記均須繳納登記費及附加稅合共2,250元。 

但小規模的商業可獲豁免繳費,平均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萬5千元的商業,可獲得此項豁免,而主要由提供服務獲取利潤的營業,如每月的平均收入不超過4千元,亦可獲豁免,但以上兩種業者須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提出豁免的申請。每家遵照公司條例而成立的公司,及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均視為在香港營業論而必須辦理登記。 

(五)酒店房租稅 
酒店及招待所須按住客所付房租繳納稅款,稅率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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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投資事項 

一、公司設立型態 
依據香港公司法有四種不同的公司組織,一為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二為非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三為獨資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四為合股無限公司 (Unlimited Company by Shares)。 

二、獎勵投資措施 
無論是外商或本地公司團體之成立均無差異,此二者在同樣的法條下登記,以同等性質視之,課徵稅率亦無差別,外籍人士得以投資任何行業,且享有法律上百分之百的公平性。除對童工與婦女勞工有特別的法律保障外,一般合法的僱用勞工均可受僱於所有的私人企業,對於資金匯回淨額利益、利潤及其他費用也沒有限制,外匯亦無管制,任何金額、任何時間均可自由地匯入或匯出。 

三、投資限制 
香港政府對經濟事務向採不干預政策,也無特別投資限制,但獨佔行業(如公共交通工具、電燈、煤氣等),敏感性行業(如武器、軍備、藥劑、毒藥、煙、酒等)之生產須向特定部門申請特別牌照,另製煙及釀酒需設倉庫,俾海關派人常駐查核。而有關環保的生產事業需 向有關部門申請並受其監督。 

四、投資主管機關 
投資者就投資設立公司或工廠,分別向註冊總署公司註冊處進行公司註冊,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領取商業登記證,及向香港工業村公司等機構提出設廠申請。 

五、投資申請程序及審核流程 
(一)申請設立公司 
外商想在香港成立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須依公司法(Companies Ordinance)規定提出申請,外國人投資申請程序及規定與香港居民同,惟該公司之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必須為香港居民。 

投資申請人先擬定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並前往公司註冊處查詢有無重覆,若名稱相同者,則必須另擬訂,若無相同者,即以擬訂的名稱進行註冊手續。 

公眾有限公司係指其組織章程內,載明股份可以轉讓過戶,又可以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股東數超過五十名,且帳目必須經「會計師」審核的公司,該類公司又分「有股本」和「無股本」公司,有股本公司通常適用於營利性質的公司,而無股本公司則適合一些聯誼組合,如 工商協會、公會及非營利性團體等,私人有限公司籌設,必須要「有二名香港居民為發起人」,股東至少要有二人,最高低註冊資本額的限制,組織章程必須載明限制股份轉讓過戶權,但不得公開邀請認購公司之股票或債券,加入為股東者可以不是香港居民。故許多我國商人在香港選擇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無論在港成立新公司或分公司須先至註冊總署公司註冊處註冊(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3-15樓),領取公司註冊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需時約一至二個月。 

成立有限公司必須有章程,可委託律師或專業人士代為撰寫英文的組織大綱(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和組織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擬設公司的組織大綱及組織細則,須按照下列方式簽署: 

組織大綱 

最少須由兩名認股人簽署,每人最少購買一股,每名認股人須在一名證人面前簽署,並須由該證人證明簽名屬實,該證人亦須簽署及清楚列明其本人職業及地址。 

組織細則 

必須由每名在組織大綱簽署的認股人在一名證人面前簽署,並須由該證人證明簽名屬實,該證人亦須簽署及清楚列明其本人職業及地址。 

已遵守有關註冊所需事項的聲明書,須由受聘從事組設公司的執業律師作出,或由在公司組織細則內列明為公司董事或秘書的人士作出。 

上述簽署辦妥後,再由委託組織公司之律師,或由在公司組織章程內列明為公司董事或秘書的人,在香港法院或政府監誓官面前作宣誓,然後將「組織大綱」、「組織細則」及「宣誓聲明書」(Statutory of Declaration)三種文件送公司註冊處批示。 

公司被批准成立後,僅為一個「法人」的產生,如法人要進行商業行為,須向香港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辦理商業登記證,填具「商業登記:(B)表格」,並繳交年費,領取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在香港成立無限公司手續很簡單,籌設時間與費用及以後支出,均較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節省許多,惟須有一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作為「保證人」,我方業者須先尋妥保證人後,才可成立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可分:(1)獨資經營(2)合夥合股經營等二類。台商可以獨資在港成立無限公司,亦可由多位共同合夥合股在港成立無限公司,更可由一位或多位台商與一位或多位香港居民共組無限公司,在有香港居民參與為股東的條件下,則無須另找保證人,合夥經營時最好訂定合 夥協議或合約,不論有無協議或合約,所有合夥人均受香港法例第三十八章「合夥經營條例」的規範。 

我國商人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適用於公司條例第11部者,是指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均被視為經營行業圖利的人士,並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而不論該公司是否在香港經營行業。 

向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的手續相當簡單,只要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一式二份,交回香港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THE BUS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OF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填表內容如下: 

(1)公司中、英文名稱(2)負責人或合夥人的中、英文姓名及所有別名、我國護照和身份證號碼(需附影印本)(3)國內、香港的住宅地址(4)公司營業的香港地址(5)公司營業性質(6)開業日期(7)簽名(8)保證人中、英文姓名、別名(9)保證人住宅地址、電話(10)保證人簽名。 

商業登記署設於香港的辦事處及九龍新界各分局的地址如下: 

港島辦事處--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四樓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電話:187-8088 
九龍分局--九龍旺角聯運街三十號政府合署一樓 電話:2399-2222 
荃灣分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174至208號荃灣地鐵站停車場大廈1樓 電話:2402-2269 
(二)申請設廠 
各類型公司皆可以設廠,惟須向勞工處辦理登記,不發證書但可收到回卡及登記號碼,登記資料表則列入勞工處檔案,產品若須出口,尚須另向港府貿易署申請工廠登記(Registration of Factory),亦不發證書,僅有回函及登記號碼,可供日後憑以申請產地來源證用。 

如擬建廠,須向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申請建築許可及建成後之使用執照,此外亦須獲得消防處之使用許可,方可啟用,若擬在工業村設廠,須向香港工業村公司提出申請(地址:香港新界大埔工業村大昌街十九號工業村中心大樓107室、電話:2664-1183),香港現僅有大埔、元朗、將軍澳三工業村,皆由該公司管理,機械設備、原料進口皆不需事先申請核備,亦無需繳稅。 

六、土地成本 
對於外籍人士購買土地並沒有限制。所有的土地皆屬皇室(GROWN)所有,且多數透過拍賣出售,重新簽訂土地契約,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所有土地契約須經香港政府批准,最晚租期不得超過西元2047年6月30日,即不超過1997年後50年,利息之支付和租金(premium and nominal rent)亦在1997年6月30日到期,1997年6月30日之後毋須再付額外的利息,仍須課徵財產課稅評定價格3%之年租(annual rent of 3% of the ratable value of the property)。一旦購買,其土地契約可轉售而不必經香港政府之許可,土地契約在1997年後皆受法律保障。 

1997年起可用的新土地將限制在一年50公頃(不包括獲准興建社區計劃的土地),扣除土地的生產成本後,買賣土地所得的額外利潤由香港政府與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 

香港有三個工業村即大埔、元朗、將軍澳工業村。 

七、勞工相關規定 
(一)勞工供應及品質 
自1995年年初起,香港勞工市場開始放緩,經季節性調整後之失業率由1994年約2%上升至1995年第1季的2.8%,第2季為3.1%,到第3季及第4季分別再進一步升至3.5%。 

就業不足率亦告上升,由第1季的1.4%上升至第2季的2.1%,以及第3季的2.5%,然後在第4季稍為回落至2.3%。 

隨著有較多香港移民回流和外籍人士來港,以及大陸移民增加,勞工供應因而繼續迅速增加,這是導致失業率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於總勞動人口的增加速度快過就業總人數的增加速度,勞工供應和勞工需求的整體平衡已轉向較充裕方面。 

此外,隨著香港經濟持續轉型,勞工市場對工人的要求較前為高,技術和教育水平較高的工人覓得職位的機會較大,不過由於香港本地消費的周期性放緩,製造業中須轉業的低技術工人較難在服務業尋找工作,這也是令失業率上升的一個原因,值得注意者是在1995年內,失業期中位數大約為77天,比起1994年的70天左右並不太長。 

由於香港勞工供應相對於需求較為充裕,職位空缺普遍下降,至1995 年 9 月 , 私營機構仍有約51,000個職位空缺,政府職位空缺則有8,000個,職位仍有大量空缺和失業人數增加的情況同時出現,反映香港勞工市場有某程度的供求不勻情況。 

香港各類職業就業情況有很大差異,一般而言,失業和就業不足較高的行業,主要集中於半技術和非技術的生產工人,另一方面,專業人員、經理和行政人員所受的影響則較少,而在某些職業類別中,人手不足的情況仍然顯著。 

香港總勞工人口約 300萬,其中男性190萬人,女性110萬人,約14. 5%之勞工從事製造業,35.80%從事貿易、旅館、餐飲等服務業,2.20%從事建築、營造業,12.5%從事金融、地產、商務業,6.03%從事公職。 

(二)工資、工時 
工資分計件、計時及按職務發放,計件工資多用於產品可數之行業如製衣,但相對而言,為數不多,計時計日則多用於臨時工及家庭工,製造業實質工資請另參閱附件。 

香港製造業因大量移至大陸生產普遍開工不足,目前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44小時,但不同的職業和企業,其平均工作亦不同,如某些製造業每日工作8.5小時,而一週工作五天。 

外籍勞工欲獲得工作許可證和入境簽證,須洽詢英國領事館或海外簽證處(VISA OFFICE ABROAD)或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香港灣仔IMMIGRATION TOWER)。 

除在香港出生、入籍或登記為英國人及香港永久居民外,其餘均受移民管制,且在受僱為香港勞工或成立新公司之前須先取得工作簽證(EMPLOYMENT VISA),簽證須在抵達香港前向各英國領事館或有關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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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我國企業在當地經營現況 
一、投資 
香港除作為兩岸貿易上之中介站外,也是台商進入大陸的重要門戶與基地,過去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來自香港僑外資的投資扮演極重要角色,如今香港則成台灣企業向大陸發展重要的資金、行銷通路中介,其角色在九七年香港主權更迭後,因大陸對外資導入需求甚殷,及中資機構在港經濟活動漸趨活躍,香港於兩岸經貿往來仍居重要地位。 

自1987年以後,台商赴大陸投資之熱潮帶動對香港投資增加,特別是1990年間接投資管理辦法提出後,台商投資大陸金額及件數大增。在1991年政府核准對香港投資金額達1億9,963萬美元,尤其顯出香港在台商間接投資大陸架構下之地位。累計1952至1996年8月我政府核准對港投資金額7億5,471萬美元,計達 362 件。同期,香港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 24 億 9,168 萬美元,計達1,731件。 

近年來隨著港、台、大陸貿易投資的發展,台商在港據點日漸擴大,目前台商在港開設大、小公司已逾3,000家,累計投資總額約50億美元。此外,尚有不少台灣企業正積極籌劃來港上市,香港已成為台商重要海外營運據點,對台灣整體對外貿易有著重要影響。但由於股票及房地產投資並不屬於直接投資項目,使台資流向香港之數字難以掌握。 

儘管台資流入香港之確實數字難以掌握,但我國企業在當地經營現況為: 

經我政府核准之對港投資案,主要集中於貿易業、航運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及製造業。 

以金融業為例,目前已有多家台資銀行及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行或辦事處,而台灣銀行和三家省屬商銀已在港營運,拓展國際金融市場。 

台商投資在香港製造業所佔比重不及美國、日本、中共及英國等主要投資國及地區,而美、日等國之投資又集中於電子、金屬加工、紡織及成衣業,特別是美國以引進高科技技術為主之電子業投資為大宗。而相對地台灣在1990年以前之製造業投資係以非金屬及礦產製品製造業為主,66.16萬美元,佔91%。顯示在過去由於台港在電子、金屬加工、紡織等發展程度相近,而未有赴港投資之需求,唯近年赴港投資之製造業中電子電器製品日增,顯示香港隨科技產業發展,除作為間接投資之中介外,在作為工業合作據點之吸引力,亦逐漸增強。 

就經由經濟部投審議會審議通過之362件間接投資大陸案加以分析,可發現有90%之投資案係以香港為轉投資地,惟近年來由於97將近,台商間接投資大陸以香港為轉投資地情形,似有漸轉移至其他轉投資地之趨勢。 

隨著兩岸經貿及華南經濟圈之快速發展,台資在香港之投資範圍已由股市、房地產轉向多元化發展,除為對大陸經貿舖路外,也漸漸以香港為開拓海外市場之樞紐。 

自從1987年底我國對大陸政策更加彈性,台商在港投資發展有很大變化,特別近一、兩年隨著金融、證券業紛紛來港發展,台商在港投資已明顯趨向大型化及長期化,不少台資企業計劃來港上市、集資,或成立控股公司等。 

預料未來台商在港投資發展將不斷擴大,投資領域將集中以國際貿易、航運、金融、股票證券及某些製造業等為主,香港將成為台商邁向國際化發展之重要據點及橋樑,在中共與英國轉移對香港主權之際,維持香港在九七後之投資環境以達「平穩過渡」目的應是中共之策略重心。事實上由台商赴大陸投資之積極態度,及兩岸經貿往來十分熱絡而言,即使是香港〝九七大限〞將屆,仍有甚多台商對香港視為重要經貿投資據點。 

二、貿易 
依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統計,1995年香港出口本地產品至台灣為1,021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31.19%。1995年香港轉口世界各地產品至台灣為3,558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3.83%。1995年香港進口台灣產品為16,572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0.46%。 

1996年上半年香港出口本地產品至台灣為441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4.74%。香港轉口世界各地產品至台灣為 1,645 百萬美元 , 較上年同期減少4.13%。香港進口台灣產品為7,723百萬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60%。 

至於兩岸貿易投資方面,香港作為兩岸經貿交往中轉站的角色未來不會改變,目前我國企業在香港已成立有香港台灣工商協會,其成員中約八成係透過香港進行大陸貿易投資,香港在現階段仍是台灣與大陸貿易之重要中轉站。 

陸、重要產業介紹 
香港製造業主要產業以電子、製衣、紡織、玩具、製鞋、鐘錶、塑料、旅行用品及手提袋、機械設備、金屬製品、珠寶、印刷等為主,產品約90%外銷,餘作內銷,香港工業發展因缺乏天然資源,先天條件不好,本身市場不大。 

商業及服務業才是香港經濟組成之主要部份,且佔GDP之比重不斷上升,金融、地產及保險業、批發、零售及出入口業、酒店及酒樓業、旅遊業、運輸、倉庫及通訊業等佔大宗。 

以香港旅遊業為例,在1996年上半年,來港旅客的數字較1995年同期上升20%,其中以亞洲旅客增幅最為顯著,在亞洲旅客中,日本及東南亞旅客人數增幅最大,分別為43%及30%,上年大陸旅客數目亦上升12.2%。 

柒、具發展潛力之產業 
面對來自亞太地區低成本經濟體系日趨激烈之競爭,加上香港勞工成本上升,主要出口市場對品質標準之要求提高,香港製造商已無法再僅靠價格及應變迅速以在主要出口市場競爭。 

在香港300萬勞動人口當中,超過100萬人已從較低生產力的製造業轉往較高生產力的服務業工作,以致實際工資增加,在此情況下,通脹(特別是地產價格)更為加劇。 

香港政府及香港產業界正致力將勞力密集製造業轉為生產高科技、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產業,並成立工業科技中心及工業科技發展局等機構全力推動,以便能在品質方面與其他國家競爭,在此方面,香港主要為發展高科技工業、通訊、電腦原件、環保、生物科技、精密零件、自動化機械等深具潛力之產業。 
[信息来源]:工商咨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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