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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强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5:02:56  
    国家工商总局:强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日电: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强调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即凡在二00五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免收有关费用的政策优惠。同时,要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这个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所都要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应由专门窗口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采取与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证照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知强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提供限时办照服务: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私营企业材料齐备的,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具备各方面条件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  



  据悉,八月十五日至十六日,中国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去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有关政策。(记者刘长忠)   
[信息来源]:工商咨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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