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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5:03:10
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608)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申请汽车经营权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市场处审批。
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办条件:
1、具有与汽车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有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
4、有从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渠道。
汽车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汽车经营资格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销售、维修人员落实;
4、具有与经营汽车相适应的场地。
申办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 工商局盖章证明);
2、申请报告;
3、经营汽车的可行性报告;
4、提供能够直接从全国各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车源的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
新设立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办理程序:
1、向企业注册地工商分局市场科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
2、经分局市场科初审同意,报市工商局市场处审批核准;
3、企业凭批准件向分局注册科办理汽车经营登记注册手续。
凡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市场处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经核准后,向市工商局注册处办理经营汽车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1988]65号〕
《关于规范汽车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局[1995]388号〕
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608)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申请汽车经营权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市场处审批。
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办条件:
1、具有与汽车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有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
4、有从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渠道。
汽车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汽车经营资格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销售、维修人员落实;
4、具有与经营汽车相适应的场地。
申办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 工商局盖章证明);
2、申请报告;
3、经营汽车的可行性报告;
4、提供能够直接从全国各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车源的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
新设立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办理程序:
1、向企业注册地工商分局市场科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
2、经分局市场科初审同意,报市工商局市场处审批核准;
3、企业凭批准件向分局注册科办理汽车经营登记注册手续。
凡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市场处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经核准后,向市工商局注册处办理经营汽车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1988]65号〕
《关于规范汽车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局[1995]3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