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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5:03:10  
    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4220000-5608)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申请汽车经营权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市场处审批。 

 

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办条件:

1、具有与汽车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有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

4、有从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渠道。

汽车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汽车经营资格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销售、维修人员落实;

4、具有与经营汽车相适应的场地。



申办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 工商局盖章证明);

2、申请报告;

3、经营汽车的可行性报告;

4、提供能够直接从全国各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车源的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

新设立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办理程序:

1、向企业注册地工商分局市场科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

2、经分局市场科初审同意,报市工商局市场处审批核准;

3、企业凭批准件向分局注册科办理汽车经营登记注册手续。

凡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市场处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经核准后,向市工商局注册处办理经营汽车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1988]65号〕

《关于规范汽车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局[1995]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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