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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查处一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作者】:工商咨询 【添加时间】:2007-8-8 14:14:15
7月12日,常山县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宁波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罚款253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4年4月26日,常山县工商局对宁波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开发的位于常山县天马镇东苑小区的秀水园1—7号商住楼共计180套商品房使用的9个批次的电线和4个批次的插座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有6个批次的电线和1个批次的插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不合格商品。上述7个批次的电线和插座分属其三个项目部和一个电工负责采购和安装,在采购和安装时,项目部和电工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当事人于2003年7月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03年8月6日开始预售,房价为1448元/平方米,现已售完。
宁波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在其开发的商住楼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线、插座,违反了《浙江省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属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2004年4月26日,常山县工商局对宁波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开发的位于常山县天马镇东苑小区的秀水园1—7号商住楼共计180套商品房使用的9个批次的电线和4个批次的插座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有6个批次的电线和1个批次的插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不合格商品。上述7个批次的电线和插座分属其三个项目部和一个电工负责采购和安装,在采购和安装时,项目部和电工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当事人于2003年7月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03年8月6日开始预售,房价为1448元/平方米,现已售完。
宁波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在其开发的商住楼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线、插座,违反了《浙江省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属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