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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大胆越线 国资委严控央企违规炒股炒楼
【作者】:南昌金融财务   【添加时间】:2007-8-8 10:20:54  

     国资委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根据这一通知,央企须对本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清理。

国资委再收紧央企投资房产证券

  牛市正在考验国资委对央企投资的监管能力,银监会披露两户中央企业违规炒股、炒楼后,国资委加在央企头上的非主业投资"紧箍"一紧再紧。

  国资委网站昨日刊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申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部分央企投资违规

  《通知》强调央企在进行非主业投资时,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该《通知》的签发日期是6月27日。此前的6月18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对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信贷资金的八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共计挪用了近45亿元的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下称《办法》)被视为国资委严控央企非主业投资的"紧箍"。

  2006年8月,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为央企投资划定了"红线",规定央企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央企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为30%以上。

  去年年底,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央企是否有大量资金违规曲线进入楼市的问题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强调,中央企业的投资只能投向主业,如果有非主业投资,必须要经过国资委的批准。目前国资委允许做房地产的只有中海地产、保利置地、华人置地等12家企业。

中国国家审计网

[信息来源]:南昌金融财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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