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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政合同:部分内容引起争议
【作者】:南昌家政   【添加时间】:2007-7-23 10:34:15  

虽然新版合同对于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合同中仍存在着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 ##正文 争议一是加班费,合同规定,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而专家认为,假日加班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同期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 邱宝昌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主只是服务关系,雇主把钱给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再给员工发工资,加班费应该由家政公司给。 ##正文 争议二是试用期期限,合同规定,家政服务人员的试用期期限、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填写。但家政公司表示,合同中应该为试用期定一个上限,以避免一些雇主以试用的方式低价频繁更换家政工。 争议三是保证金,合同规定签约时消费者要支付给家政公司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消费者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如数退还。但有专家表示,如果要求消费者交纳保证金,家政公司违约的经济处罚也应该写在合同里,否则就显得不公平。 争议四是成年异性不能与保姆同住的规定,有消费者质疑,如果是一居室的话怎么雇用家政人员。 此外,消费者还建议应该制定服务标准,比如做出什么样的饭菜算合格,地擦到什么程度才算干净。

来源:CCTV《全球资讯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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