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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权益暂无“法”保护 粤专家称有必要加以明确
【作者】:南昌家政   【添加时间】:2007-7-23 10:35:39  

    新华网广州10月20日电(马汉青)18日,北京市12月初将在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合同范本的消息,在本地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专家指出:这反映出目前保姆等家政工虽是劳动者,却难获劳动法保护的尴尬!

    据悉,北京市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在保护保姆的劳动者权利上有诸多亮点,如规定雇主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其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等。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谌新民认为:“这些规定,实际上不能说很新鲜,而是从合同上对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加以重申。这正说明过去人们对保姆、家政工的权益还不够重视。”他分析,保姆无疑是劳动者,但我国在很多法律、法规上对其身份界定模糊,对其劳动权益欠缺明晰的保护,因此北京市的做法值得肯定。

    广东省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挺说,广州起码有二三十万家政从业人员,但由于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其难以获得劳动法的保护。比如,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应获得加班费等。对于这些规定,大多雇主难以做到,家政工这方面的权益又由谁来保护?

    陈挺说,在一些涉及劳动者未来权益的重大问题上,也存在很多空白点。比如买社保的问题,该由家政公司买、家庭买、还是保姆个人买?这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使保姆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昨天,不少专家都认为,广州等珠三角大城市对保姆的需要量很大,“保姆荒”时有所闻,而保姆的劳动权益保护却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因此有必要借鉴北京的做法加以明确。(完)

 

 

[信息来源]:南昌家政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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