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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一室”防“骚扰”?
【作者】:南昌家政 【添加时间】:2007-7-23 10:36:30
“消费者应安排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召集消协会、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10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则新出炉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当然是为了理清家政服务
业者与雇主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是初衷是好的,未必就一定能产生出好的细则范本。范本中,“不得安排保姆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这一细则就引发了诸多争议。正如报道中所指出的,按照这一细则,那些房屋条件差,家中仅有一居室的公民是否就等同于被剥夺了雇用家政人员的权利?再或者,家里如果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当然也是成年人)需要贴身照顾,莫非这种照顾也属被禁之列吗?可见,这一细则的出台,并没能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定合理情形,反倒是对家政行业的主要业务形成了“打击”,使得细则本身的实施和执行大打折扣。这显然非细则制定者的初衷。
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