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
为了制定和实施促进就业的政策,《决定》强调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从扩大就业的要求出发,提出了“四个注重”的倾斜性政策。
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如轻纺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软件产业等,进一步扩大出口。要发展先进制造业,包括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机械工业等。要通过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替代进口,并力争成为出口的拳头产品,以扩大就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出路。第三产业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就业容量大。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200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28.6%,与发达国家60%—75%的比例相差甚远,与一些发展中国家40%—50%的比例也有很大差距。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这个明显缺陷,是造成当前就业矛盾突出的症结之一。为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尽快扭转其长期滞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巨大潜力。
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实践证明,凡是中小企业多而且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就业压力就小;凡是中小企业少而大企业多的地区,就业压力就比较大。因此,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同时,一定要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他们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到2002年,个体工商业已达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3万人,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企业已达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注册资本24756亿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已占20%以上,吸纳就业近1亿人,占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40%以上,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清除对其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平等竞争。
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要大力发展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多种就业形式,开发社区服务特别是家政服务的就业潜力。要积极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以灵活的形式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
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由于国有企业已不再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成为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这种政策既能使企业集中有限资源将主业做大做强,又能使大多数富余人员不用下岗,只变更劳动关系就能在由辅业改制的企业中继续就业,寻求新的发展。这样,就将“安置”机制转变为发展机制。各地政府应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稳步地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这项政策的实施范围中来。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
在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深入分析了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总结了再就业工作的经验,提出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新思路。他提出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抓好这件事情,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解决就业问题,不应作为一个被动的安置劳动人口的过程,而应看作一个主动通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把人口多的压力转变为巨大的财富创造力,使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力资源能力,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形成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投人,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尽快改变目前高级技工普遍短缺的局面。各类教育机构应以培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方向,把培养专业技能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作者: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