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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价格K金市场调节
【作者】:南昌废品收购 【添加时间】:2007-8-14 17:05:45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江苏省将于5月10日起改革金饰品价格体制,在金饰品零售环节试行价、费分离,这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的。
明日起,江苏省金饰品价格将实行管、放结合的管理体制。除足金饰品仍实行政府定价外,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原有差率管理的规定。在零售环节,对足金饰品试行金价与加工费分离的计价办法。足金饰品零售价由基准价格与加工费两部分构成,基准价格和加工费标准按克重计价,零售基准价由江苏省物价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配售价格的调整情况及时公布,而加工费标准则根据品种款式、工艺繁简程度分戒指类、项链类、挂件类、手镯类、摆件类等5大类分别制定,其中的加工费标准分别为戒指类每克2元-6.5元,项链(手链)类每克2元-9元,挂件圈类每克2元-8元,手镯类每克3元-10元,摆件类每克10元-40元。
明日起,江苏省金饰品价格将实行管、放结合的管理体制。除足金饰品仍实行政府定价外,22K以下的K金、铂金及镶嵌饰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原有差率管理的规定。在零售环节,对足金饰品试行金价与加工费分离的计价办法。足金饰品零售价由基准价格与加工费两部分构成,基准价格和加工费标准按克重计价,零售基准价由江苏省物价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配售价格的调整情况及时公布,而加工费标准则根据品种款式、工艺繁简程度分戒指类、项链类、挂件类、手镯类、摆件类等5大类分别制定,其中的加工费标准分别为戒指类每克2元-6.5元,项链(手链)类每克2元-9元,挂件圈类每克2元-8元,手镯类每克3元-10元,摆件类每克10元-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