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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商标纠纷:原英文翻译状告侵权
【作者】:南昌翻译   【添加时间】:2007-8-1 15:25:39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通讯员侯建华)顺德市民罗先生状告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昨日上午由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发现原告起诉的前提不存在。罗先生在法官的建议下同意撤诉,但表示将到省高院申诉。

  曾状告老东家但败诉

 
  罗先生现年56岁,顺德市人,自1987年8月至1992年4月在万家乐公司担任英文翻译。早在1998年8月,罗先生就向佛山中院状告“老东家”万家乐公司商标侵权,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罗先生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省高院于2000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罗先生的上诉。

  罗先生对两级法院的判决还是不服。他于今年4月再次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再次状告万家乐公司商标侵权。

  称万家乐商标为其独创

  罗先生状告万家乐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认为到目前为止,万家乐公司使用的中英文字对应组合的商标————“万家乐—MACRO”是他独创的。他说,他是在1990年6月4日创造出“万家乐—MACRO”这个作品的,当时他是以万家乐商标中英文字组合创作活动旁观者的身份,运用复合双关英语缩略语压缩述意和辐射演绎的创作技术诀窍,独创出万家乐商标中英文字对应组合“万家乐—MACRO”,及该组合中专门对应“万家乐”的自创专用复合双关英文缩略语MACRO,以及其英文完全形式,即其代表的多个演绎诠释“万家乐”总体含义的英文句子、语段和单词以至由它们组成的英文文章,组成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万家乐”广告文字作品设计创作体系。

  与上次告状不同的是,上次罗先生告状的对象是“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这次的对象是“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

  庭审20分钟同意撤诉

  昨日一开庭,被告的代理律师即向法官提出,原告起诉的前提不存在。他说,万家乐股份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商标是从万家乐集团公司通过合法程序转让过来的,罗先生要起诉也应起诉万家乐集团公司,而不是万家乐股份公司。在目前万家乐股份公司中,万家乐集团公司仅占22%左右的股份,也不是公司最大的股东。

  开庭不到10分钟,法官宣布休庭。又过了几分钟,法院重新开庭,法官告诉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罗先生起诉的前提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没有起诉权,建议罗先生撤诉。罗先生听了法官的说明,马上表示同意撤诉。

[信息来源]:南昌翻译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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