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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里刷卡险些提走53万
【作者】:南昌酒店 【添加时间】:2007-8-9 9:36:00
大酒店里刷卡险些提走53万
几名犯罪嫌疑人持15张假信用卡在酒店POS机上疯狂刷卡22次,因银行发现交易异常紧急叫停付款,使其没有得逞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来自广东、福建的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手持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高档消费场所刷卡套取现金,银行的监控设备发现某酒店内POS机刷卡交易异常,疑为假卡,经过确认后拒付,使银行避免了53万余元人民币的损失。今年6月,三名被告人被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重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黄永敢、沈新强是广州市人,游胜雄是福建宁德市人。去年5月,黄永敢、游胜雄在广州与他人商谈融资事宜时,通过中间人得知有人持有外国金卡,如果能套取现金,持卡人只要50%,其余可以按比例分成。两人经过预谋,决定干一把。游胜雄留在广州与中间人联系,黄永敢于同年5月25日提前来到大连,住进了某大酒店。三天后,游胜雄与中间人、沈新强等三人乘飞机来到大连,当天住进了黄永敢已入住的某大酒店。
按照约定的地点,沈新强与非法持有境外信用卡的“阿龙”等两人接上了头。当晚9时许,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与“阿龙”等两人来到一家高档餐饮有限公司。“阿龙”拿着一张境外信用卡在该餐饮有限公司的POS机上交易成功人民币5万元,数人当晚消费了17000余元,准备套取现金33000元。他们提出要将剩下的钱提走时,由于该款没有马上进入该餐饮公司的账户,当晚工作人员不同意提现。5月30日,5万元款划入该公司账户,此时,银行已察觉该交易可疑,将进入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撤回。数名犯罪分子的企图没有得逞。
去年5月29日,“阿龙”等两人持15张境外信用卡,与黄、游、沈三人在该酒店大堂的POS机上刷卡,交易成功了53.9万元。此后,银行发现某酒店用信用卡交易金额在5月29日突然放大。经调查,当天有人在该酒店的POS机上连续用15张外卡刷了22次,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20万元,成功了6笔,金额为53.9万元。银行方面怀疑有人用伪卡交易进行犯罪活动,在向国际发卡机构进行确认的同时,向警方报案。为避免损失,银行将这笔款项及时安全撤回。事后,经过国外发卡机构确认,涉案卡为假卡。5月31日夜,警方经过侦查,分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去年6月1日,三名嫌犯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名被告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对于三名被告对伪卡事先不知情的辩解,法院认为,当得知持卡人提出条件,只要套取现金,持卡人得一半,其他一半用于分成时,黄永敢主观上就应当知道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但他仍然积极参与,联系套取现金场所,为游胜龙提供路费,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共犯。游胜雄、沈新强构成共犯。法院认定,三名被告在某酒店的犯罪金额为53.9万元,因银行及时发现,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在某餐饮有限公司刷卡诈骗金额5万元,其中1.7万元已实际消费占有,该款属犯罪即遂。
今年6月,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有期徒刑9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几名犯罪嫌疑人持15张假信用卡在酒店POS机上疯狂刷卡22次,因银行发现交易异常紧急叫停付款,使其没有得逞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来自广东、福建的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手持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高档消费场所刷卡套取现金,银行的监控设备发现某酒店内POS机刷卡交易异常,疑为假卡,经过确认后拒付,使银行避免了53万余元人民币的损失。今年6月,三名被告人被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重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黄永敢、沈新强是广州市人,游胜雄是福建宁德市人。去年5月,黄永敢、游胜雄在广州与他人商谈融资事宜时,通过中间人得知有人持有外国金卡,如果能套取现金,持卡人只要50%,其余可以按比例分成。两人经过预谋,决定干一把。游胜雄留在广州与中间人联系,黄永敢于同年5月25日提前来到大连,住进了某大酒店。三天后,游胜雄与中间人、沈新强等三人乘飞机来到大连,当天住进了黄永敢已入住的某大酒店。
按照约定的地点,沈新强与非法持有境外信用卡的“阿龙”等两人接上了头。当晚9时许,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与“阿龙”等两人来到一家高档餐饮有限公司。“阿龙”拿着一张境外信用卡在该餐饮有限公司的POS机上交易成功人民币5万元,数人当晚消费了17000余元,准备套取现金33000元。他们提出要将剩下的钱提走时,由于该款没有马上进入该餐饮公司的账户,当晚工作人员不同意提现。5月30日,5万元款划入该公司账户,此时,银行已察觉该交易可疑,将进入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撤回。数名犯罪分子的企图没有得逞。
去年5月29日,“阿龙”等两人持15张境外信用卡,与黄、游、沈三人在该酒店大堂的POS机上刷卡,交易成功了53.9万元。此后,银行发现某酒店用信用卡交易金额在5月29日突然放大。经调查,当天有人在该酒店的POS机上连续用15张外卡刷了22次,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20万元,成功了6笔,金额为53.9万元。银行方面怀疑有人用伪卡交易进行犯罪活动,在向国际发卡机构进行确认的同时,向警方报案。为避免损失,银行将这笔款项及时安全撤回。事后,经过国外发卡机构确认,涉案卡为假卡。5月31日夜,警方经过侦查,分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去年6月1日,三名嫌犯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名被告部分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对于三名被告对伪卡事先不知情的辩解,法院认为,当得知持卡人提出条件,只要套取现金,持卡人得一半,其他一半用于分成时,黄永敢主观上就应当知道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但他仍然积极参与,联系套取现金场所,为游胜龙提供路费,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共犯。游胜雄、沈新强构成共犯。法院认定,三名被告在某酒店的犯罪金额为53.9万元,因银行及时发现,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在某餐饮有限公司刷卡诈骗金额5万元,其中1.7万元已实际消费占有,该款属犯罪即遂。
今年6月,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永敢、游胜雄、沈新强有期徒刑9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