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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店式公寓投资所得收益须缴税
【作者】:南昌酒店   【添加时间】:2007-8-9 10:03:54  

    酒店式公寓一般是由开发商先将产权卖给业主,再由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委托其经营管理并定期获得分红。这不仅回报稳定,且风险小于其他物业类型,因此不少人都对投资酒店式公寓感兴趣。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对近期将上市销售的某酒店式公寓非常感兴趣,拟购买作投资,在投资前,李先生很想知道购买了酒店式公寓后取得的收益要不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取得的收入要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李先生购买酒店式公寓,取得收益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在售酒店式公寓总货量约为4500套,开间涉及单间、多房、复式等多种类型。至于价格方面,此类物业一般会比同区域内项目高20%—30%。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投资者,投资酒店式公寓前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税收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

    

[信息来源]:南昌酒店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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