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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床遭退 关注《危险产品法》
【作者】:南昌家具   【添加时间】:2007-8-3 16:15:26  
近日,台州市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出口到加拿大的婴儿床连续遭加拿大方面强制退运,遭退婴儿床共计532张,价值37240美元。经宁波海关了解,其退运主要原因为:婴儿床栏杆枝条间距大于60mm,侧边高度小于660mm以及存在裂开的木条易伤害婴儿。
    
    据悉,早在04年,因加拿大将修订《危险产品法》中有关婴儿床和摇篮的安全要求,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已发出预警提示:提醒相关玩具或家具出口企业,出口加拿大的婴儿床和摇篮须符合新规定,否则将被禁止在加拿大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新规定涉及:1、为避免婴儿因攀爬而跌伤,婴儿床的设计不能有婴儿可以踩踏、攀爬的突出部位;2、硬质可折叠婴儿床和便携式婴儿床的侧边高度,从原来的560毫米增加到660mm。
    
    据了解《危险产品法》(HPA)是一项禁止危险产品做广告、销售和进口的法规。并且危险产品的含义不仅指用于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放射物品,而且还包括许多为家庭、园艺、运动、娱乐等而设计的产品。同时HPA 规定,由加拿大消费者及公司指定的检验人员,可在任何地方对其认为会构成危险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随时进行检验,并有权没收和扣压违反该法规定的产品。
[信息来源]:南昌家具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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