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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花梨家具”表里不一
【作者】:南昌家具 【添加时间】:2007-8-3 15:37:26
消费者投诉:孙先生于去年12月订购了某家具厂生产的一套家用办公家具,主要材料标明为非洲亚花梨,价格8000元。今年1月当厂方将该家具送达后,孙先生发现家具材质并非如厂家所说的非洲亚花梨,而是非洲亚花梨木贴面。与厂家交涉无果,孙先生投诉至嘉定区消保委,认为厂家有欺诈嫌疑,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2000元。
分析调解:经消保委调查了解,孙先生当初购买时厂方承诺主要材料是非洲亚花梨木,但无订货合同,发票也是非洲亚花梨木,而实际是非洲亚花梨贴面家具。厂家表示,家具主要材料为非洲亚花梨木,并不等于全亚花梨木,用非洲亚花梨木贴面是正常的,故不同意孙先生提出的要求。消保委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发票上只注明材料为非洲亚花梨木、细木工板、夹板等。由此可见,厂家没有按照《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的规定:对家具基材要求如实标注名称,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厂方同意退款人民币15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与经营者签订规范的家具销售合同文本,尤其是基材、辅料等都要写清楚,明明白白消费。
分析调解:经消保委调查了解,孙先生当初购买时厂方承诺主要材料是非洲亚花梨木,但无订货合同,发票也是非洲亚花梨木,而实际是非洲亚花梨贴面家具。厂家表示,家具主要材料为非洲亚花梨木,并不等于全亚花梨木,用非洲亚花梨木贴面是正常的,故不同意孙先生提出的要求。消保委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发票上只注明材料为非洲亚花梨木、细木工板、夹板等。由此可见,厂家没有按照《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的规定:对家具基材要求如实标注名称,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厂方同意退款人民币15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与经营者签订规范的家具销售合同文本,尤其是基材、辅料等都要写清楚,明明白白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