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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完善快递物品收寄验视制
【作者】:南昌快递   【添加时间】:2007-8-7 14:26:26  


  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获悉,随着本市快递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和提高,其在第三产业的市场份额也在稳步增长。为保证信息传递安全,市邮政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督促各快递服务从业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快件(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并印发了《禁限寄物品及处理办法(参考样本)》(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由于国家对快递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对滞后,使得一些快递服务从业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限制寄递的物品和处理规定知之不多,相关管理制度缺失,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邮快递方式传递违禁物品和非法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办法》中禁限寄物品种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等;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各种危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等;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各种活的动物;各种货币(本国或外国货币、金、银和金银饰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等其他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严格执行验视内件制度(信函除外)。寄件人拒绝验视邮件的,应不予收寄。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寄件人匿报、错报邮件内件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30余家快递企业建立、完善了快件(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其他快递服务从业企业正在落实当中。此外,今后一段时间内,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还将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各快递服务从业企业制订的禁限寄物品及处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南昌快递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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