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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邮丢电脑被判赔
【作者】:南昌快递 【添加时间】:2007-8-7 14:27:23
因在快递过程中将客户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丢失,北京传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近日,宣武法院判决快递公司需按成本价赔偿客户货款。
快递公司的客户京东方公司诉称,2005年12月20日,他们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安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应按照货物成本价或当时市场价进行赔偿。去年8月17日及9月15日,公司分别将两台笔记本电脑交快递公司送至苏州及上海,结果两台电脑丢失。因协商未果,京东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成本价赔偿货款1095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应按货物的成本价赔偿京东方公司。京东方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10950元,是在当时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到折旧及目前的市场行情,计算出来的成本价格,其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符合民事活动遵循的原则。据此,法官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