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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皇岗口岸接驳业务迁移的通告
【作者】:南昌物流   【添加时间】:2007-7-31 9:28:11  


  根据进出口转关接驳业务发展,结合皇岗口岸场地改造的实际,为确保转关接驳业务的正常开展,深圳海关决定将皇岗口岸进出境转关接驳业务迁移到华南国际物流中心内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后,进口转关接驳业务按“分段转关”方式办理,出口转关接驳业务按“出口二次转关”方式办理。

二、迁移时间定于2006年4月17日(周一)上午8时。华南国际物流中心的主管海关为梅林海关(关区代码:5318)。梅林海关自2006年4月17日(周一)上午8时起开始办理接驳业务,皇岗海关同时停止办理接驳业务。

对上述时间内企业已向主管地海关提前申报但尚未在皇岗海关办理进口转关接驳手续的,一律由皇岗海关改按直转方式办理“分段转关”手续。

对上述时间内启运地海关已放行但尚未在皇岗海关办理出境接驳手续的,一律前往华南国际物流中心办理出境接驳手续。

三、梅林海关转关接驳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可预约通关。

四、华南国际物流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康路1号华南国际物流中心。皇岗海关咨询电话:83391461;梅林海关咨询电话:83152909;华南国际物流中心咨询电话:0755-29838977或21106802;传真:0755-29838969。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转关接驳业务作业指南



一、进口转关接驳业务作业流程

(一)企业或其代理人可选择在来往粤港车辆进境前,在梅林海关提前录入直转《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也可选择在来往粤港车辆进境后,在皇岗海关录入直转《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二)来往粤港车辆进境前,来往粤港承运企业登陆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承运确认。

(三)来往粤港车辆抵达皇岗海关进口转关施封台后,皇岗海关办理直转申报单的审核和施关封(铅封),审核通过的,车辆经皇岗海关进口二道自动核放。

(四)来往粤港进境车辆抵达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接驳场前,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梅林海关提前录入第二程转关直转申报单数据。

企业或其代理人亦可在货物进境前在主管地海关办理第二程转关的提前申报手续。进口口岸应填报“5318”(梅林海关),进境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五)对当天接驳的货物,来往粤港车辆和国内监管车辆配对进入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接驳场。企业或其代理人递交相关单证,梅林海关办理接驳转关手续。

对需查验的,海关结合过货过程实施查验。

(六)对因故未能当天接驳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并办理第一程转关电子数据转关核销手续后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第二程转关手续,逾期办理的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办理第二程转关手续的,按照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出口转关接驳业务作业流程

(一)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按照出口二次转关方式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二)对当天接驳的货物,国内监管车辆和来往粤港车辆配对进入华南接驳场,梅林海关办理第一程转关到位核销手续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华南物流园转关单录入点办理第二程转关电子数据的录入、申报手续,并向海关递交相关单证。

(三)梅林办理接驳转关手续,对需查验的,海关结合过货过程实施查验。

(四)来往粤港承运企业须在车辆出境前登陆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承运确认。车辆经皇岗海关自动核放通道实施验放。

(五)对因故未能当天接驳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并办理第一程转关电子数据转关核销手续后,可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企业应及时办理第二程转关手续。

 

[信息来源]:南昌物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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