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昌物流 【添加时间】:2007-7-31 9:33:16
交公路发[20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要求由交通部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
附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实施细则
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