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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
【作者】:南昌物流 【添加时间】:2007-7-31 9:00:47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修改了本国海关法令规章和手续,使它适应集装箱成组
化运输,也有不少国家共同缔结了关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在这些规章和公约中,海关手续被
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并在箱子加注海关封志就可以一直
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作一记
录,并不检查箱子内货物的实际情况。
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
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
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凡出口的集
装箱货物,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
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凭以监督装船。
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的主要内容:
(1)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2)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交货人地点、装货地点;
(4)途经中转地点;
(5)运输方式;
(6)装箱日期,箱量、填表日期、份数;
(7)单证申报人名称、地址;
(8)有关货物情况(货名、件数、标志、种类、包装、货运单位);
(9)海关、单证申请人签署;
(10)有关备注、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