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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居装修贷款具体条款
【作者】:南昌装修装饰   【添加时间】:2007-8-9 16:28:01  
   家居装修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用家居装修的人民币消费贷款。   贷款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请个人家居装修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原则上须持有与经贷款人认可的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居装修协议或合同及装修工程预算表;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家居装修总额30%的存款证明或已自筹并支付30%以上的装修款的证明;   7.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   家居装修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确定。   贷款利率   家居装修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贷款限额   家居装修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家居装修工程总额的80%。   贷款申请   申请家居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2.贷款人认可的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大额高档装修原则上需提供与经贷款人认可的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以及装修工程预算表;   4.以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不低于装修工程总额20%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或已自筹资金支付工程总额20%以上的付款证明;   6.大额高档装修原则上需提供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信息来源]:南昌装修装饰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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