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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
【作者】:南昌装修装饰 【添加时间】:2007-8-9 16:30:22
各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家装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去年11月颁布并实施后,有关方面根据<<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使我市家庭装修市场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但还存在法规宣传滞后、执法力度不够、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不密切等问题,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家装市场中的无证队伍还很活跃,其它因违“规”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行业形象。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使《规定》真正得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有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经市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对已经审批成立的企业要加强年度审验,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施工业绩、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差和消费者投诉多的,注销其《承建资格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 坚持先培训后审批的原则。要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修从业要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市建设培训中心和市装饰协会要在计划、师资、培训场地等方面做好准备,充分满足家居装修从业人员的培训需要。
三、 坚决杜绝家居装修从业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凡申请开办家庭装修装饰公司者,必须由申办者本人到市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申办事宜,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前往办理,凡代理申办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 市装饰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能。除按照《规定》第六条受理家装咨询、协调会员关系外,应组织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按《规定》第三十二条对投诉及违规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 家装企业在施工中必须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第四章对施工及其施工管理的各条规定,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按照《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实施操作;凡有被投诉并经查实属违反有关规范》范的,除根据《规定》第七章予以查处之外,由装饰协会将其违“规”行为及责任人和所在企业记录备案,作为市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的依据。
六、 各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切实负责。要严格执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坚决杜绝无承建资格的装修队伍进入住宅区。今后如发现无《承建资格证书》装修队伍施工的,要查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在加强对进入本住宅区的家居装修队伍管理外,还应为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的正规家庭装修公司创造较好的市场环境,要按〈〈规定〉〉收取业主及施工单位押金,不得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处罚。
七、 业主应选择有〈〈承建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装修,以便在发生质量或其它纠纷时投诉有门,也便于有关部门调查、调解和处理。对于选择无〈〈承建资格证〉〉队伍施工所发生的纠纷,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八、 各区建设局应加强依法行政。按《规定》第五条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受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建设局应设立举报电话,并经常开展督查。
九、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治理。市执法办、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要在近期对全市家装市场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可根据市场反映进行抽查,以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家装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去年11月颁布并实施后,有关方面根据<<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使我市家庭装修市场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但还存在法规宣传滞后、执法力度不够、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不密切等问题,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家装市场中的无证队伍还很活跃,其它因违“规”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行业形象。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使《规定》真正得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有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经市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对已经审批成立的企业要加强年度审验,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施工业绩、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差和消费者投诉多的,注销其《承建资格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 坚持先培训后审批的原则。要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修从业要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市建设培训中心和市装饰协会要在计划、师资、培训场地等方面做好准备,充分满足家居装修从业人员的培训需要。
三、 坚决杜绝家居装修从业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凡申请开办家庭装修装饰公司者,必须由申办者本人到市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申办事宜,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前往办理,凡代理申办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 市装饰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能。除按照《规定》第六条受理家装咨询、协调会员关系外,应组织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按《规定》第三十二条对投诉及违规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 家装企业在施工中必须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第四章对施工及其施工管理的各条规定,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按照《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实施操作;凡有被投诉并经查实属违反有关规范》范的,除根据《规定》第七章予以查处之外,由装饰协会将其违“规”行为及责任人和所在企业记录备案,作为市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的依据。
六、 各物业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切实负责。要严格执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坚决杜绝无承建资格的装修队伍进入住宅区。今后如发现无《承建资格证书》装修队伍施工的,要查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在加强对进入本住宅区的家居装修队伍管理外,还应为市管理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的正规家庭装修公司创造较好的市场环境,要按〈〈规定〉〉收取业主及施工单位押金,不得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处罚。
七、 业主应选择有〈〈承建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装修,以便在发生质量或其它纠纷时投诉有门,也便于有关部门调查、调解和处理。对于选择无〈〈承建资格证〉〉队伍施工所发生的纠纷,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八、 各区建设局应加强依法行政。按《规定》第五条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受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建设局应设立举报电话,并经常开展督查。
九、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治理。市执法办、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要在近期对全市家装市场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可根据市场反映进行抽查,以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家装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