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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设计前的话
【作者】:南昌装修装饰 【添加时间】:2007-8-9 16:37:58
没有一套户型适合你
开篇之前,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除非自己建房,严格意义的讲:商品房中,没有一套户型适合你!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个人之于社会,自降生之初到成年再到成家,都无不避免地经历了区别于人,仅属于己的“唯一”。也许习惯相近,也许性情相通,但成长的经历和生活的背景不会复制。所以,每人都是“唯一”。从这个层面上讲,每人对生活的理解和需求也必然不同。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讲,住宅是产品,是产品就要节约成本(设计成本和施工成本)。所以一个楼盘至多只能出现数个代表户型供消费者选择,而这些户型充其量只能小范围有目的地去针对他们所认为的目标客户群,即使这样,这些户型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讲也必然会在面积、尺度、采光、功能分布、区域设置,及承重结构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
那么综上所述,如此众多的差异点和差异量又怎会被开发商提供的区区数套户型平面所概括?所以当我们只能面对如此匮乏的户型产品,又必须从中选择并且使用,我们就必须明确如何居住,以及构成居住的四要素: 居住的形式 居住的条件 居住的心态 居住的审美.
居住的形式
出于使用者自身的情况,在居住上大体可分为暂居、过渡,定居三种形式。不同的居住形式决定住宅不同的使用程度和使用态度。
居住的条件
构成居住的条件简单的说由使用者自身情况和住宅现有情况两方面构成。
其中,使用者自身情况由人口结构(住宅居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偶住、暂住,常住的人数设定)功能需求(使用者多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居住行为习惯,功能尺度习惯)家庭秩序(家庭生活中沿袭的长、幼、尊,卑的传统礼制秩序习惯)构成。此部分内容是住宅使用者在进行装修前应充分考虑并尽可能细致地传达给设计师,以使设计师在方案进行前对业主家居功能使用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现有住宅的情况由使用面积(住宅中可真实使用面积)空间尺度(住宅中各空间的长、宽,高具体数据)采光条件(日间自然光通过门、窗等媒介对空间的照射面积及程度)功能分区(户型中原有的动静分区大格局及特殊功能区中厨、卫、浴等小分区的设置)承重结构(住宅中梁、柱、墙的分布,及承重与非承重的位置确认)构成。此部分内容属于住宅即成情况,是设计师进行平面规划布局时的依托和根据。可以这样讲:对住宅情况了解的深浅直接影响方案中对形式和功能考虑的深浅。
居住的心态
居住心态的产生是一个很宽泛的范畴,其中包括住宅使用者个人的工作性质、经济基础、生活背景。。。。等等,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人的生活方式。
从循规蹈矩朝九晚五到追求自由的SOHO一族,不同的人在追求和体会着不同的生活。现代社会的丰富和多变早已使人放宽或改变了对家及家空间原有的理解和定义。
什么是家?可能是宗族延续的基地,可能是生活开始的基础;可能是最熟悉的小栈,可能室陌生了的深宅;可能是引朋聚友的桃园,可能是孤芳自赏的池边;可能昼夜无归,可能足不出户;种种可能勾勒出家在各类人群心中的形象和期望。总之,以何种方式生活就会以怎样的思维看待家,以怎样的心态居住家。
所以,装修前一定要结合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方式,思考并确认将以什么样的心态居住未来的家。
居住的审美
审美的出发点很多,大至空间、色彩、照明,小至家具、饰品、建材;都属个人好恶,没有标准。这里简单谈谈本人对家居风格取向的观点。
但凡正常人,都乐居美室、雅屋。窗明几净、廊柱优游,最好再搭上某某风格、某某主义,也好使家宅处处透着文化。本人从事艺术设计,本不排斥风格。但家居中如何看待风格,如何协调风格与居住的关系却是该仔细考虑的。
所谓风格是依据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活方式、习惯,审美等综合前提下逐步形成的文化现象。可以说某一风格是某一文化的载体,更适合该文化地域中人的感知与接受。也就是说,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风格更适合在该文化背景下成长生活的人群,但如仅从欣赏的角度出发,将本不熟悉或了解异域风格硬搬进家,则势必紊乱使用者的审美及文化取向,甚至改变原有的生活规律及秩序,极易对日后生活造成影响。
所以,本人对风格之于家居审美的看法是:可以欣赏,但欣赏不同于使用;可以存在,但存在不一定合理。
以上四点要素是业主在开始方案设计前应充分了解和考虑的,只有在清楚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才会为日后设计师的方案设计提供充实、有据的设计依托。同样,作为设计者如不在方案开始前,对业主的居住细节进行充分搜集、准备,也很难作出各方面均使业主满意的理想家居空间。
开篇之前,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除非自己建房,严格意义的讲:商品房中,没有一套户型适合你!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个人之于社会,自降生之初到成年再到成家,都无不避免地经历了区别于人,仅属于己的“唯一”。也许习惯相近,也许性情相通,但成长的经历和生活的背景不会复制。所以,每人都是“唯一”。从这个层面上讲,每人对生活的理解和需求也必然不同。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讲,住宅是产品,是产品就要节约成本(设计成本和施工成本)。所以一个楼盘至多只能出现数个代表户型供消费者选择,而这些户型充其量只能小范围有目的地去针对他们所认为的目标客户群,即使这样,这些户型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讲也必然会在面积、尺度、采光、功能分布、区域设置,及承重结构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
那么综上所述,如此众多的差异点和差异量又怎会被开发商提供的区区数套户型平面所概括?所以当我们只能面对如此匮乏的户型产品,又必须从中选择并且使用,我们就必须明确如何居住,以及构成居住的四要素: 居住的形式 居住的条件 居住的心态 居住的审美.
居住的形式
出于使用者自身的情况,在居住上大体可分为暂居、过渡,定居三种形式。不同的居住形式决定住宅不同的使用程度和使用态度。
居住的条件
构成居住的条件简单的说由使用者自身情况和住宅现有情况两方面构成。
其中,使用者自身情况由人口结构(住宅居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偶住、暂住,常住的人数设定)功能需求(使用者多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居住行为习惯,功能尺度习惯)家庭秩序(家庭生活中沿袭的长、幼、尊,卑的传统礼制秩序习惯)构成。此部分内容是住宅使用者在进行装修前应充分考虑并尽可能细致地传达给设计师,以使设计师在方案进行前对业主家居功能使用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现有住宅的情况由使用面积(住宅中可真实使用面积)空间尺度(住宅中各空间的长、宽,高具体数据)采光条件(日间自然光通过门、窗等媒介对空间的照射面积及程度)功能分区(户型中原有的动静分区大格局及特殊功能区中厨、卫、浴等小分区的设置)承重结构(住宅中梁、柱、墙的分布,及承重与非承重的位置确认)构成。此部分内容属于住宅即成情况,是设计师进行平面规划布局时的依托和根据。可以这样讲:对住宅情况了解的深浅直接影响方案中对形式和功能考虑的深浅。
居住的心态
居住心态的产生是一个很宽泛的范畴,其中包括住宅使用者个人的工作性质、经济基础、生活背景。。。。等等,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人的生活方式。
从循规蹈矩朝九晚五到追求自由的SOHO一族,不同的人在追求和体会着不同的生活。现代社会的丰富和多变早已使人放宽或改变了对家及家空间原有的理解和定义。
什么是家?可能是宗族延续的基地,可能是生活开始的基础;可能是最熟悉的小栈,可能室陌生了的深宅;可能是引朋聚友的桃园,可能是孤芳自赏的池边;可能昼夜无归,可能足不出户;种种可能勾勒出家在各类人群心中的形象和期望。总之,以何种方式生活就会以怎样的思维看待家,以怎样的心态居住家。
所以,装修前一定要结合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方式,思考并确认将以什么样的心态居住未来的家。
居住的审美
审美的出发点很多,大至空间、色彩、照明,小至家具、饰品、建材;都属个人好恶,没有标准。这里简单谈谈本人对家居风格取向的观点。
但凡正常人,都乐居美室、雅屋。窗明几净、廊柱优游,最好再搭上某某风格、某某主义,也好使家宅处处透着文化。本人从事艺术设计,本不排斥风格。但家居中如何看待风格,如何协调风格与居住的关系却是该仔细考虑的。
所谓风格是依据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活方式、习惯,审美等综合前提下逐步形成的文化现象。可以说某一风格是某一文化的载体,更适合该文化地域中人的感知与接受。也就是说,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风格更适合在该文化背景下成长生活的人群,但如仅从欣赏的角度出发,将本不熟悉或了解异域风格硬搬进家,则势必紊乱使用者的审美及文化取向,甚至改变原有的生活规律及秩序,极易对日后生活造成影响。
所以,本人对风格之于家居审美的看法是:可以欣赏,但欣赏不同于使用;可以存在,但存在不一定合理。
以上四点要素是业主在开始方案设计前应充分了解和考虑的,只有在清楚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才会为日后设计师的方案设计提供充实、有据的设计依托。同样,作为设计者如不在方案开始前,对业主的居住细节进行充分搜集、准备,也很难作出各方面均使业主满意的理想家居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