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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永定率先出台阳光工程学员岗位成才奖励办法
【作者】:南昌咨询认证   【添加时间】:2007-8-4 14:56:06  
为实施好国家阳光办提出的“阳光工程质量年”,永定县在1216结束全省首次阳光工程学员技能大赛之后,又率先在我省出台《永定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岗位成才奖励办法》,让技能竞赛成为今后阳光工程实施的又一项新机制。

 

《办法》中的奖励对象分两类:2004年以来该县培养的阳光工程学员,在从事非农就业的过程中,200711以后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者或县级以上岗位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成效显著的县内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职业技术学校。

 

具体的奖励办法和标准为:

 

凡在非农就业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者或获县级以上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均相应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四个等级: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或全国劳动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一次性再奖励3000元;获省级表彰奖励和全省劳动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一次性再奖励2000元;获市级表彰奖励或全市劳动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一次性再奖励1000元;获县级表彰奖励或全县劳动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一次性再给予奖励500元。

 

凡连续三年获得同一级别的奖励者,第三次奖励金额按该级别高一个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对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成效突出,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学员人数较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县阳光办将在安排培训任务时给予倾斜。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学员和培训机构,于每年12月份向县阳光办申报,经审核无误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该县阳光工程项目负责人巫煌星介绍说,阳光工程目前在永定已形成一个大品牌,基于县域企业发展的需要,实施阳光工程的目的已不能仅仅满足于给企业输送合格农民工方面,而是要全面实施国家阳光办倡导的“阳光工程质量年”,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产业工人,服务永定县“6+3”产业发展,提升县内企业核心竞争力。由于阳光工程资金和时间有限,短期内培养强技能的人才有难度,而通过出台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形成技能竞争的良好风气是较理想的办法

[信息来源]:南昌咨询认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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