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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不得经营性创收≠全免费
【作者】:南昌咨询认证   【添加时间】:2007-8-4 14:58: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定性为公益性场所,规定不能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其实外界很多人不了解少年宫的运作,我们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上交,根本不存在经营性创收。”昨天,广州市青少年宫(中心)主任联会举行,市区各少年宫负责人表示,公益性不等于免费。据悉,目前各少年宫的培训项目按成本收费,每年都有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核。

  “公益性”之争

  家长:“国家规定少年宫是公益性场所,不能搞经营性创收,为什么现在还要收费,收费不就有创收吗?”

  回应:“将公益理解成不收费,这是不准确的。公益性不等于全免费,公益场所也要收取成本。”

  广州市少年宫主任黄南冰说,以市少年宫举例,全免费的话每年政府要掏5000万元左右,全国还有7000多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政府哪有能力包得起!

  “当然免费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又走回以前的老路,政府全部投入,只允许少部分成绩优秀的孩子免费进少年宫。”黄南冰表示,这样的“回归”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孩子接受课外教育的机会,完全是倒退。

  “我们去年培训及其他收入大约2000万元,全部上交。发展需要用钱,再向政府提出专项申请,等于我们挣到的钱袋子都不由自己掌握。”在黄南冰向社会公开的“账本”里,培训及其他收入占总开支的60%左右,其余为政府投入。政府投入包括基建费用、教职人员人头办公经费每人每年1.8万元、编制内教师的岗位工资等。

[信息来源]:南昌咨询认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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