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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威尔曼胜诉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0:48:45
2005年10月,美国辉瑞有限公司和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以威尔曼“伟哥”商标侵犯了辉瑞公司的商标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威尔曼公司及其“伟哥”生产商江苏联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伟哥”是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提出威尔曼公司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等七项诉讼请求。
在经历了1年多的审判后,法院最终认为,由于辉瑞公司不能证明“伟哥”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故其对“伟哥”商标并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法院于200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辉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昨日同时致电辉瑞中国,对方仍未对是否上诉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