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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新加坡外交会议通过《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0:58:17  

2006年3月28日,WIPO新加坡外交会议通过新的商标国际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该《条约》是对《商标法条约》的更新,它将为商标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条约》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许可的程序问题,通过在此领域设立共同标准,缔约方为投资品牌商品的所有经济主体搭建良好的平台。此外,《条约》为商标权利建立了一个动态的调节框架。通过缔约方大会的建立,《条约》形成了一个内在评议机制,对次要的、但对品牌所有者具有重要意义的行政细节(administrativedetails)进行评议。《条约》的通过不仅是对品牌商品行业发展的认可,同时还提供了保护产品差异性投资的新方法,即品牌不仅仅是商品的标贴或标签,还代表着产品的身份。《条约》着眼于电子通信的优势和潜力,同时也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需求。

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表示,《条约》是WIPO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重要里程碑,是WIPO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发出的强有力的信息,即创新与知识在21世纪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在信息社会中将发挥核心作用。《条约》再次肯定了商标在促进国内与国际贸易、加速企业发展以及增强消费者信心方面的重要意义。

《商标法条约》于1994年10月在日内瓦缔结,其宗旨是通过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使各国和地区商标注册制度更加简便。本次会议也是WIPO首次在亚洲地区举行的外交会议,鉴于新加坡政府为本次会议成功召开所作的努力,《条约》被命名为《商标法新加坡条约》。(韩志杰)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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