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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事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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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标注册人所有的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是否应当一并转让?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1:04:10  

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这一规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也同样适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26条。

[信息来源]:南昌商标注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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