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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工商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0:42:46
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将“四特玉液”白酒商标与江西四特酒有限公司注册的“四特”商标进行辨别、对比,认为该门市经营的“四特玉液”酒箱、酒盒上印有“四特”文字,并且作为商品装潢,在同一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查扣。接着,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得知该门市经营的“四特玉液”白酒是从某代理商购进,又奔赴某烟酒经销处进行检查,在其门市及仓库中发现大量“四特玉液”白酒,遂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该经销处330余瓶“四特玉液”白酒暂扣。
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