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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岂能自封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1:15:23  
温州瓯海“美奇特”鞋业公司所拥有的“熊心”商标,从未参加过省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但该公司自今年8月份开始,却在其生产的2.1万余双儿童胶鞋上标注了“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字样。日前,公司的这一行为被温州瓯海区三溪工商所查获。

执法人员表示,《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仅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方可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颇为可笑的是,公司自称“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但《条例》规定,省著名商标一旦被认定,有效期即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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