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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事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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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商标权新空间叫板美国公司
【作者】:南昌商标注册   【添加时间】:2007-8-7 11:16:58  
4月5日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5)第00376号异议裁
定书,驳回美国企业对“蜘蛛人SPIDERMAN”及图形商标的异议请求。准予山东新空间
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该商标,长达三年的商标异议案尘埃落定。

美国独资的奇异有限公司和奇异娱乐集团有限公司,1995年3月14日在中国注册了8件
商标,在第9、14、21、25、28等类别注册了“SPIDER-MAN”商标。在第16、25、28类
等类别注册了蜘蛛人图形商标。该美国企业认为其“SPIDER-MAN”商标享有极高知名
度,淄博企业抄袭了他的商标设计,已构成不正当注册。

山东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认为,异议人的商标既不是驰名商标,而且也与本企业所注
册的蜘蛛人“SPIDER-MAN”及图商标不同类。美国企业在补充理由中的论点均无事实证
据和法律依据,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掘理力争及时组织答辩。

为此商标局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美国企业的商标与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商标不在
同一类别。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服务方式方
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商标末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新空间
置业有限公可在42类服务上注册和使用该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美国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同
意山东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655943号‘蜘蛛人SPIDER-MAN’及图形商标予以
核准注册。”敢于向跨国大公司叫板的淄博企业尝到了胜利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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