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冒充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学生欧阳羽臣建立博客,并借此对网友进行诈骗。不久前,杜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律师认为,人们在博客中有意无意地泄露了个人信息,使得博客成为诈骗者的犯罪工具。
多年以前,建筑家及诗人林徽音发现,上海有一位作者,发表文章署名“林微音”。尽管两人不在一地,甚至性别也不一样,但林徽音还是担心读者混淆,于是主动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林徽因”,成了文坛上的佳话,也体现了一份做人的情操。
多年以后的今天,情操似乎不那么重要了。随便在网上搜索就会发现,冒充别人姓名开博客的大有人在。假杨振宁、假贾平凹……光是冒名李宇春的博客,就有二百多个。作为名人,是生怕有人和自己同名;但欺世盗名者,则想尽办法往名人身上贴。
在目前条件下,博客还不能给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假冒者呢?目的不外乎三个,一是增加点击率,满足虚荣心;二是散布假消息,制造争端;三是冒充名人,骗财或者骗色。
这样的现象也引起了网站的警惕,一旦发现假冒博客,较大的门户网站都采取迅速封杀的办法。所以,有些假冒者不会轻易“克隆”著名人物,转而把假冒对象定成半红不红的人。这样的假冒更具有欺骗性,更不容易被人察觉。
对此,有人提议写博客要多加小心,不要过多透露个人信息。实际上,这种善意提醒的作用实在有限,博客的魅力就在于可以自由写作,条条框框多了就会失去吸引力。
还有人力主博客实名制,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假冒现象,但在其他领域怎么办?冒充名人出伪书的现象也很多,总不能禁止笔名,让大家都用实名写作吧?
其实,要打击欺世盗名者,最根本的还是立法,像保护商标一样去保护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可以采取注册制度,根据使用时间的早晚和影响力的大小来判定名字的使用权。清浊分明了,不仅能让名人们安心,更重要的是,还能避免公众上当受骗。在鱼龙混杂的文化圈、娱乐圈,这样的法律显得越来越必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