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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未实施劝说语已上瓶身
【作者】:南昌印刷包装   【添加时间】:2007-8-1 9:14:21  
虽然距离10月1日开始实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还有近两个月的时间,昨天,记者发现,在北京的货架上,部分酒类已经按照通则中推荐的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注明了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和劝说语。

■劝说语上瓶人情味浓但不够醒目

昨天,记者分别来到华联、京客隆等大型超市,在销售酒类的货架上,白酒、红酒、啤酒琳琅满目。记者仔细在外包装上寻找发现,红星二锅头的部分包装的背面已经印上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在部分板城烧锅酒的新包装上记者也找到了同样的提示。除此之外,玻璃瓶装的青岛啤酒也是如此。记者在望京华联超市的白酒柜台,一共发现了28种白酒,其中有两个品牌上面出现了“劝说语”。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劝说语已经标注,但因为不够醒目,很多消费者并未发现企业的用心。正在超市购买红星精品二锅头的杨大爷是在记者的指点后才发现的,杨大爷说:“以前只知道烟盒上有,今儿个才发现酒瓶上也有。就是不太明显,不过还是挺有人情味的。”

■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要求

据了解,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标准中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标准推荐造酒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而且,凡生产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饮料企业都在此推荐范围之内。《通则》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注劝说语并未影响销量

板城烧锅酒一位负责销售的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板城烧锅酒有三种酒的包装已经印上了劝说语,板城烧锅酒10个品种的酒陆续都将标上劝说语。刘经理说,尽管在酒瓶上标注劝说语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要求,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们还是提前将其标注在酒瓶及外包装上。刘经理表示,标注此类提醒大家不要过多饮酒的劝说语并未影响他们销售量的提升。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产品包装的任女士告诉记者,红星实行劝说语标注从去年就已经开始。至于字体不明显的问题,一是考虑到美观,二是国家标准也没有对字号的具体要求,所以设计成了目前的大小。

■与国际接轨企业信誉会提高

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表示,在烟盒、酒的外包装上印上劝说语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一大步。在国外,酒类和烟类等在短时间内看不出病理变化的特殊商品都要求标注劝说语或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

此次新标准的即将实施,是我国酒类产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表现,同时也是贯彻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标注劝说语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

[信息来源]:南昌印刷包装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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